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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格的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为实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行政和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保障公民生殖健康的权力提供了法律保证,标志着我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规范服务、有序发展的新阶段,也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职责是神圣的,工作是艰巨的.如何当一个合格的服务站长,这是每一位服务站站长都在积极探索的课题.下面谈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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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0标准质量管理原则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应用
近年来,计划生育工作在落实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同时,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不断发展深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特别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实施,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确定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地位,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管理与服务,保证技术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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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条例》积极推进优质服务工程
2001年6月13日,朱镕基总理签发了国务院第309号令,颁布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内颁布的第一部国家级行政法规,它标志着我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入了依法管理、规范服务、有序发展的新阶段.为广大育龄群众生殖保健权利提供了法律保证,同时也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合法地位及其职责和服务项目,这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的工作者是极大的振奋和鼓舞,我们一定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不断提高技术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广"三大工程"优质服务,大限度保障公民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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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三个代表"思想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保证.回顾我国30年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条重要经验,就是逐步建立了一个遍布城乡的服务网络和一支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技术服务队伍.它的存在与发展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今天如此巨大的成就,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国务院颁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为实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行政和规范化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保障公民生殖健康权利提供了法律保证,也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因此,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是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根本措施,对实现今后十年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奋斗目标具有十分深远而又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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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实施《条例》的几个问题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实施,为实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行政和规范化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保障公民生殖健康权利提供了法律保证,标志着我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规范服务、有序发展的新阶段.在学习贯彻<条例>中需正确把握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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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院管理杜绝医疗纠纷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即将出台,此"办法"对医疗事故的处理,鉴定及经济赔偿等为患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医院管理,严防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从而减少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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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省局药品注册信息化,促进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高效、规范
随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药品注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同时也定位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注册工作的职能和责任.省级药品注册管理工作如何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下的要求,更加透明、全面,更能体现公开、效率的原则.就此问题,我们做了一些尝试性工作,尤其是通过开发<省局药品注册管理系统>软件推动省局药品注册信息化方面的进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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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技术与生物制药产业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近10年来,中国的生物技术和生物制药有了很大的发展和提高.近发布的关于"新药审批办法"等法规的实施及其不断补充和完善将为新药的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提供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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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意识提高预防接种质量
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实施,对预防工作中的疫苗接种、法律责任更是加以明确,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提供了法律保证,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预防接种人员应该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才能提高预防接种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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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程序的建立与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实施,为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证.同时,也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诊断医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依法规范职业病诊断行为,建立职业病诊断程序,是所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诊断医师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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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碘盐监测工作及统计分析必须进一步规范化的建议
1背景1.1食盐加碘是防治碘缺乏病的主导措施,<纲要>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指标,即:居民户合格碘盐的食用率必须达到95%以上.<条例>和<专营办法>的公布实施为实现上述指标提供了法律保证.卫生部下达的监测方案要求经常性碘盐监测由县级地方病防治机构负责,且对监测方法、数量、频次等做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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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用药的认识误区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首次向社会公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通报>和卫生部颁发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为用药安全提供了法律保证,也使药品不良反应(ADR)问题进入大众视野,有助于提高大众用药安全意识.现列举人们在涉及用药安全方面的一些错误认识,并加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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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与存在问题
卫生部于1997年发布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等做了具体规定,为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提供了法律保证,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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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陵水县1995~2005年碘盐监测情况
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行全民食盐加碘以来已有10年.国家在1994年8月颁布<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明确了我国防治碘缺乏病的目标、方针和措施,并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证.从1995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按照统一方案开展了碘缺乏病监测工作,我们于1995年开始按<全国碘缺乏病防治监测方案>及海南省历年碘缺乏病防治碘盐监测方案的规定开展监测工作.现将10年对盐加工场所和居民食用盐监测情况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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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其质量优劣直接影响病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确保临床用药质量,加强医院全程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势在必行.我国对药品管理和产品质量非常重视,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为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提供了法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