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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义务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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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初探
目的加强对生育权的法律保护,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方法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出发,结合有关法学理论,对生育权运行中的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结果由于立法规定的滞后,生育权的内涵及其法律特征现在还不够明确,致使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相关案例常常引发无谓的争议. 结论为建立完善的生育权保障体系,有必要对生育权的法律属性和司法救济途径进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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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村民自治 促进计生工作深入开展
村民自治就是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自觉承担起抓好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依托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形式,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计划生育义务,逐步在计划生育方面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使计划生育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各级各部门应大力支持和帮助,各基层村组织应积极推广实施.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计划生育工作高质量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需要,是实现“两个转变”的需要,也是党和群众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