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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私有财产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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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事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巴德年
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刚刚落幕,记者便约见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巴德年.他才离开会场,似乎还沉浸在会议的氛围中.谈到对两会的感受,他开门见山地说:这次人大修宪是两会代表、委员为关注的事.在修宪中把"保护人权"和"保护私有财产"以及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地位写进根本大法,对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至关重要.两会对医疗卫生问题也颇为关注.巴院士曾长期在医学教育、科研一线工作,特别是他退休前的后10年(任中国医学科学院院长、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校长期间),曾多次参加上层的重要会议,他感到两会代表、委员对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新领导班子一年多的工作情况十分满意,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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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合法财产保护浅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对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进一步加以明确和完善,将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