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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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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胜诉引起的法律思考
卫生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进行的一次执法行为,竟然被管理相对人以国务院文件为依据诉为"超越职权",并提起行政诉讼.当卫生行政部门主动应诉并递交行政诉讼答辩状后,法院裁定管理相对人撤诉,随后管理相对人主动缴纳了罚款和滞纳金.案件的胜诉维持了卫生行政部门的原处罚决定,捍卫了<食品卫生法>的尊严,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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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严格遵守劳动法律规范既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就用人单位而言,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履行或者逃避该义务。《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可见,不履行和逃避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和代价是明确和严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