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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告收回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具体实施
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缺陷产品,予以更换、赔偿的补救措施,以消除缺陷产品危害风险的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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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召回制度概要及其思考
20世纪80年代,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了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恶性事件的发生,先后根据各国的国情建立了不同类型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力图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与控制.在这种全程管理与控制下,他们的食品质量安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为了应对食品质量安全紧急事件,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均设有缺陷食品召回制度或相应的管理内容做为应对万一的补救措施.欧美国家及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在20多年的食品安全保障实践过程中,其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得到了不断地完善,其食品召回制度已成为其处理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此,现将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召回制度进行概述和分析,从而获取一些借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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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研究与探讨
食品召回制度是一项以消费者为终端,以预防缺陷食品造成社会危害为主要目的救济保障制度,是召回制度的一部分,也是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重要一环。随着食品行业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与日俱增,食品召回便被提上日程,经过多年的发展,世界上一些较为发达国家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召回制度,虽然在召回类别和程序等方面有所差异,但对于维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维护企业信誉以及经济利益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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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是实施食品召回的基本条件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是政府依法行政保护公众安全利益的需要,也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督体系的要求.对于我国食品监管来说,如何使这项制度真正发挥功效、真正落到实处,信息化建设是提高食品行政监管效能的主要手段,加强食品召回的信息化建设是实施食品召回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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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现有食品召回制度的完善建议
食品召回制度作为食品安全的后一道防线,对食品安全的防范和处理有着重大的意义.但遗憾的是,我国目前的食品召回制度存在诸多不足,包括海外代购食品的召回缺乏规定、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效果不理想、社会对食品召回制度存在错误认识、政府对食品召回的监管不够和食品召回的体系不完善等.鉴此,本文认为我国食品召回制度须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1.进一步完善食品召回的法律法规;2.政府应有效履行其监管职责;3.加强食品召回制度的宣传;4.建立统一完善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5.建立完善的食品溯源制度和食品召回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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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召回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
在全社会高度关注食品安全的时候,如何防止缺陷食品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如何让企业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召回缺陷食品?如何将缺陷食品可能引起的危害降低到低?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从事维护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不得不思考的问题.笔者发现,为处理好这些问题,美国等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召回制度,并在维护食品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本文在阐述了我国目前食品召回制度应用现状、分析了与发达国家之间差距的基础上,就食品召回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几点对策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