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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承担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职责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机构(以下简称调查机构)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健康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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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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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总则1.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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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第三条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将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监测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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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第三条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将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监测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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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规范(草案)
附件2.<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有关物体和环境表面消毒方法1 物体和环境表面消毒1.1 适用范围本节规范适用于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Ⅰ、Ⅱ、Ⅲ、Ⅳ类环境室内物体表面的消毒及医院各环境表面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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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药品非临床研究的质量,确保实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规范。第二 条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非临床研究。从事非临床研究的机构必须遵循本规范。第三条 本规范所用术语定义如下:(一)非临床研究:系指为评价药品安全性,在实验室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的各种毒性试验,包括单次给药的毒性试验、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致癌试验、各种刺激性试验、依赖性试验及与评价药品安全性有关的其它毒性试验。(二)非临床研究机构:系指从事药品非临床研究的单位,包括安全性研究中心、安全性研究所、安全性研究室或研究组等。(三)实验系统:系指用于毒性试验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细胞等。(四)质量保证部门:系指非临床研究机构内负责保证本机构的各项工作符合本规范要求的部门。(五)专题负责人:系指负责组织实施某项研究工作的人员。(六)供试品:系指进行非临床研究的药品或拟开发为药品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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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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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并要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备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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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
为进一步规范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特别是做好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应对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卫生部组织制定了《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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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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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健康影响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造成的损害,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针对在一定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人群健康损害所进行的环境污染健康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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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影像诊断准确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结果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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膏方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膏方的术语和定义、处方、制备和使用的指导原则、药材选配、生产条件、制作方法、质量分级与检测以及服用膏方应注意的问题等。
本规范适用于有关部门对于膏方养生服务行业的管理,指导膏方处方专业人员合理开具处方,规范膏方制作加工机构的规模化生产,以及指导个人正解服用膏方等。个人自行加工膏方的,也可以此作为参照。 -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临床应用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进行技术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低要求。
本治疗技术管理规范适用于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