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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常见侵权责任形态案例评析
侵权责任形态是指侵权责任在不同的当事人之间如何进行分配或者分担.学界将侵权责任形态主要分为:自己责任、替代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等.<侵权责任法>在侵权责任形态上没有作系统性规范,但对各种侵权责任形态均有规定,并对以往有关规定作了若干修正.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时,也存在不同的侵权当事人之间如何分配责任的问题,本文拟通过相关案例对医疗机构侵权责任形态问题作一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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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中民事责任探析
药物临床试验是由申办者、研究者和受试者共同参与的一项实验性医疗行为.申办者与研究者应当对受试者因试验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共同民事责任.其中,因研究者的过错造成的损害后果,申办者也要基于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补充责任.补充责任的承担有利于受害人的顿害能得到及时完全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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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产品责任的承担
在医疗产品责任的承担中,生产者与销售者在主观上既无共同故意,也无共同过失,在客观上对患者没有做出直接结合的侵害行为,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医疗机构和国家监管部门应当承担医疗产品的补充责任;医疗产品责任案件中存在终责任人,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人有权向终责任人追偿,同时,应当允许合同相对人依违约责任向非终责任人的相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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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法律责任初探
<食品安全法>正式开始实施之后,如何界定名人代言行为、明晰代言人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是目前需要深入探讨的,本文拟对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应承担法律责任作初步探析.首先从三个关键问题入手:第一是明确名人在食品广告中的法律地位,这是明晰名人应担义务,划分名人承担责任的前提.第二是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本文从构成侵权行为的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的四个要件进行分析.第三是确认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承担共同责任的形态.在解决以上三个关键问题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将所有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的行为均归为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论断值得商榷.对此问题需要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行为中获得的利益、主观恶性程度及名人认知的局限性等方面进行分析.笔者提出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侵权补充责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