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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企业如何实施欧盟医疗器械警戒系统
本文介绍了欧盟医疗器械警戒系统的一些特点以及中国医疗器械企业如何有效地实施警戒系统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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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强口岸卫生检疫监管工作
经过192个成员国10年磋商,2005年5月23日召开的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并将于今年6月15日正式实施.新条例带来的新变化,可以归纳为以下8大方面:一是任务更加繁重,规定管理的范围从3种检疫传染病扩展到核、生、化等多种因素引起的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二是职责更加明确,具体规定了主管当局--也就是卫生检疫机关的9项职责;三是措施更加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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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宁静的里昂,收获、快乐的学堂——札记赴法参加"国际卫生条例在入境口岸实施"的学习
2010年10月18日至11月5日,我们非常荣幸地受江苏检验检疫局派遣,和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所属18个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的25人在国家质检总局卫生检疫监管司领导的带队下,来到位于法国里昂的世界卫生组织里昂办事处,参加"国际卫生条例在入境口岸实施"的专题培训.这次培训是近几年来世界卫生组织首次专门为一个成员国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以下简称IHR)口岸主管当局量身定做的高规格的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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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卫生主管职能的探讨
2005年5月23日,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新的<国际卫生条例>(下称<新条例>),并规定在二年后正式施行.<新条例>中明确提出了"入境口岸主管当局"的概念,并确定了其相应的职能要求;2007年5月14日,在第60届世界卫生大会举行当天,中国政府发表声明,质检总局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为<新条例>中所指的入境口岸的主管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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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提高陆路口岸旅客传染病检出率方法的探讨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及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传染病的种类及其发生、发展、传播规律呈现日益复杂、多变的趋势,各国口岸卫生主管当局已高度戒备,正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应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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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研究新条例,认真履行新职责
2005年5月23日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新的<国际卫生条例>,以规范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条例在内容和格式上做了重大调整,考虑到不同国家的机构组织形式各异,要求成员国指定在管辖范围内负责实施本条例规定卫生措施的当局——主管当局(不是现行<国际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卫生机构),作为中国入境口岸主管当局——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全面认真学习好新条例,对于加强卫生检疫的法制建设、转变卫生检疫工作理念,改变卫生检疫工作模式、建立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应对机制、提高口岸核心能力都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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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疫盘桓于人类头顶的"幽灵"
鼠疫是危害人类健康严重的烈性传染病之一,在当代仍然能构成对人类的威胁.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把鼠疫列入甲类传染病,并定为01号病.WHO(世界卫生组织)曾发出"虽然人类鼠疫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已不再是一个问题.但是,由于鼠疫自然疫源地在世界各地区继续存在.因此,有必要提醒各有关国家的卫生主管当局,人类受鼠疫威胁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要对此给予经常不断的注意和警惕"的警告.进入90年代,WHO重新制定了针对新出现的传染病的预防策略.1987年4月7日,世界卫生日的宣传主题就是"全球警惕,采取行动防范重新出现的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