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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公正性的因素
医疗纠纷引发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下简称医鉴)以及赔偿责任的承担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医鉴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法学的采信度直接关系到医患关系的和谐以及社会的稳定[1-2]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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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几点体会
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我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条例>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全力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截止目前,我会共受理医疗事故争议82例,已做鉴定70例,构成医疗事故28例.在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我们边于边学,克服困难,摸索经验,不断进步,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例鉴定工作,得到了医患双方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好评.笔者结合两年多医鉴工作实践,就做好医鉴工作谈几点粗浅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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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医鉴专家的培训工作
近6年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实践使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医学会虽然不是鉴定的主体,但作为鉴定的组织者,决不是只把程序做到位就可以完成任务.要提高鉴定的质量和公信力,对于组织医鉴工作的医学会来说,就要加强对鉴定专家的培训,这是一项事半功倍的工作.实践表明:专家的培训工作是医学会的重要职责,是做好医鉴工作的关键;培训不仅要搞,而且必须着重强调提高培训质量,一定要很好地研究医鉴专家培训工作的内容、方法,讲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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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践看依法治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以下简称医鉴工作 )与医患双方联系紧密,是反映医疗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一个"窗口".在医鉴工作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医疗事故技术争议案件都有一个共性特点,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制观念淡薄和违法行医、违章操作问题.我们认为,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医鉴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对于大力推进依法治医,对于加速卫生行业的法制化、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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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新时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规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以下简称"医鉴工作")为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担负着重要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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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告知制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是取得医患双方当事人配合,当事人的信任来自医鉴办工作人员与其沟通和交流之中,作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笔者认为建立、健全医鉴告知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做好医鉴工作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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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几个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这标志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已从政府职能走向社会职能,顺应了新形势下政府职能转换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医疗资源,保持鉴定工作的独立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医学会作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组织者,正确认识和处理新职能下形成的新的工作关系,对于客观公正地运行医鉴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当前医鉴工作中常见的几个关系问题作初浅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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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新时期医鉴工作的规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本文简称医鉴工作)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专业性工作,要卓有成效地开展好这项工作,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积极探索新时期医鉴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高水准高质量高效率地组织开展医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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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医鉴工作公正性的实践与思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下简称医鉴)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公正"是这一原则的核心要义所在.有效保证医鉴工作的公正性,既是医鉴工作的本质要求和生命所在,也是维护医患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们在医鉴工作实践中,坚持把保持医鉴工作的公正性贯穿于医鉴工作的全过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有益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