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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1999年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质量分析
传染病报告卡是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广大医务人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定职责.传染病报告卡是传染病报告的依据,是反映疫情报告水平和准确程度的尺码.传染病报告是否及时,填写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疫情分析和防治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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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情况分析
依法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简称<许可证>)工作,是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赋予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为此,泸州市人口计生委于2008年5~6月,对全市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进行了校验,旨在加强管理,努力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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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法定职责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程序组成的一级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应属于享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其职责的确定是保证在管辖范围内行使行政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责一般可分为法定职责、日常事务职责、本部门(专业)相关职责等.2003年我国某些地区出现的SARS暴发流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法定职责的履行,在抗击和战胜SARS的战斗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国家大量的公共事务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承担.本文从行政法角度,就行政法与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关系、卫生法律确定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法定职责等方面内容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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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大意义 职业病防治关系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重大民生问题.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突出强调了用人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完善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明确了对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制度.<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健康的关爱,体现了以人为本、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执政理念.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卫生部门的法定职责,对于推动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发展,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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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监管第三类医疗技术
案例背景案例一F先生被诊断为肝癌和出血性胃炎的父亲病情恶化,转到某省人民医院治疗,该院采用自体细胞免疫治疗法为患者诊疗,次日凌晨患者经医治无效死亡.“卫生部门没批准生物治疗癌症,但医院在给家人治疗癌症时,超范围开展生物治疗等诊疗活动.”事后F先生得知,生物疗法治疗癌症尽管花钱很多,但目前尚没有切实的医学证据能肯定它的疗效,这种治疗在国内已开展近20年,但还是一种研究性质的治疗手段,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尚未批准医疗机构采用该方法治疗癌症.F先生就医院的违规行为向卫生管理部门举报无果,遂以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两次将省卫生部门起诉到法院.在一二审法院均获胜诉后,F先生申请强制执行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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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医用三源"及其"计量检定"包含的重大法理错误——访尉可道、牛凤岐、张育川三位教授
编者按:"医用三源"是国内计量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目录>(简称<强检目录>) 中所列"医用辐射源"、"医用激光源"和"医用超声源"的统称.自1987 年国家计量局发布<强检目录>,1990 年起以"医用三源"名义对医院在用电离辐射、激光、超声类医疗设备实施"强制性计量检定",在一些企业对该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搞"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产品抽检,至今已经20 多年了.在此期间,针对此事的争论不仅未曾停止,而且愈演愈烈,甚至还发生了多起针对"医用三源"强检的法律诉讼.在争论的双方中,计量部门坚称:医用诊断和治疗设备中所包含的"医用三源"是计量器具毋庸置疑,对"医用三源"实施强制检定是履行<计量法>赋予计量部门的法定职责,并以<强检目录>为据证明其出处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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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队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初探
1、绪论2009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开始施行.新《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的法定职责,在总则第一条增加了“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内容,并在第37条上进一步做了说明:“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由此,应急救援、拯救生命成为消防队伍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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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转变职能,全面推进卫生依法行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卫生改革与发展已经进入攻坚阶段,许多矛盾、问题比较集中地暴露出来,迫切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迫切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实现职能上的转变,保证改革的健康、持续、稳定进行.在我国加入WTO后,卫生行政部门如何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如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变得更加重要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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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医疗单位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的探讨
做好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职责.通过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在实际卫生监督工作中为做好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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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职责与法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按表现形式分为五大类:1.重大传染病疫情,包括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和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所谓群体性一般是指三人以上的;3.重大食物中毒,包括发生急性食物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4.重大职业中毒,即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5.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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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卫生法定职责
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是我国新时期职业卫生工作的核心.通过对卫生行政部门职业卫生法定职责的讨论,分析其特点、内容,突出强化对建设项目的 审查、验收,真正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的执法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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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食物中毒诊断和中毒事故责任认定的问题和对策
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和对违法单位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两项法定职责.从食品卫生技术角度来讲,食物中毒调查除特殊不明物质外,应该查明中毒食品,致病因素和致病原因(环节),而对引起食物中毒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能否成立的关键,在于食物中毒的诊断和食物中毒情况及原因分析[1],中毒食品不明的占中毒叫起数的12.79%,致病因素不明的占16.81%,在饮食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中,中毒食品不明的占26.74%,致病因素不明的占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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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卫生监督中的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存在的一种行政法学范畴,是指行政主体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申请,应当履行也有可能履行相应法定职责,但却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行为形式.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一种侵权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也是一种腐败行为.行政不作为现象虽然在卫生监督过程中大量存在,但由于其客观上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所以它所造成的后果并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本人认为,行政不作为不仅严重影响卫生监督的行为效率,而且也对卫生监督主体的形象产生不可忽视的负面作用,必须认真加以对待,深入进行研究.在此,本人结合卫生监督实践谈谈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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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非法行医和非法行医罪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杂志2006年第22卷第3期刊登了林伟先生所著<谈非法行医违法犯罪主体资格的认定>一文,该文对非法行医违法、犯罪等概念进行了阐述.笔者认为该文混淆了违法和犯罪的本质区别,扩大了非法行医罪的犯罪圈,而且和文中所述案件处理过程中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也形成鲜明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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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做好会计工作的几点看法
在新的市场经济形势下,就如何做好会计工作,笔者谈几点看法.1.单位负责人要树立依法理财观念.修订后的<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定职责,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的主体.会计工作已不是单位领导懂不懂、重视不重视的问题,而是必须懂得、必须重视和必须遵守的事情,熟知并严格遵守<会计法>已是单位领导必备的法律条件.如果单位负责人不依法理财,就无法保证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就容易滋生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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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争议,该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法律制度.它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系统内部自行解决行政争议,自我纠错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也是行政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