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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个人剂量检测资料对放射病诊断与治疗的困扰
在进行放射职业病诊断时,必须提供临床资料、个人剂量或事故剂量等资料,这是诊断放射职业病的法定依据,缺一不可.然而,在我省近10年来的放射职业病诊断申请者中,能提供完整资料的却为数不多,特别是绝大多数提供不出个人剂量资料,这就给放射职业病的准确诊断带来了一定困难.提供不出个人剂量资料的原因有:①很多被诊断者中大都是早期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由于当时人们对放射防护的意识不够,放射防护条件普遍较差,加之我国进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又是在80年代末才开始的,因此缺乏个人剂量;②我省个人剂量检测率直到目前仍较低,据2000年统计仅为47.6%,还有相当多的人员未进行个人剂量检测;③即使进行了个人剂量监测,但有的放射工作人员未坚持佩带,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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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增修订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作为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的核心,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可控、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而依法制定的药品法典,是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定依据,也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同时,中国药典综合反映了我国药品质量控制技术的水平和发展趋势,是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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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国家药品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所制定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技术要求,也是药品生产企业和各级药检所对药品质量实施技术监测、共同遵守的法定依据.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包括:中国药典、局颁标准、部颁标准、进口药品标准和新药试行标准.药检所的工作性质和职责决定了必须依法执检、严格把关,以确保上市药品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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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药品标准,保障药检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条明确阐明了药检所工作的性质、任务及其检验依据.检验依据即药品标准是药检人员工作的法定依据.在日常工作中曾经遇到这样一些问题,使我们感到药品标准的一些要求有待提高.现举例讨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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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药品检验标准的体会
药品标准是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法定的技术标准,也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部门、药品使用单位、药品检验机构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的法定依据,对被监督者及监督者都是具有一样的约束.国家现在的药品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即<中国药典>、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部颁药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等.新的<药品管理法>统一规定:所使用的药品是必须达到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标准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影响药品质量控制,也将影响药品的安全有效和统一.同时药品标准也是进行药品检验活动的法定依据,药品标准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药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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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版中国药典编制完成药品标准进一步提高
2010年版<中国药典>已经编制完成,年底前将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明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药典>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可控、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而依法制定的药品法典,是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定依据,是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的核心,是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