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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与抑郁症凶杀行为相关因素分析
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精神分裂症和抑郁症是凶杀案件鉴定中两种较多的疾病,然而 ,两种疾病患者在发生凶杀案行为时具有不同特征.本文对近年来我所鉴定的精神分裂症和抑郁症凶杀案件进行对照研究,分析造成差异的原因,并进一步探讨抑郁症做案类型特征及责任能力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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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外伤后出现外地口音综合征合并癔症样发作一例
患者女,34岁,因交通事故伤于2004年5月14日来我中心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既往体健,右利手.居住于武汉地区,无外地居住史;说话为武汉地区口音.平素性格内向、随和.2003年11月26日伤后即送入当地医院,入院时患者神清,言语清晰,为武汉口音;左眼眶及额面可见一长约3 cm伤口,鼻及左耳可见出血.头颅CT示:右额颞叶脑挫伤并侧裂池少量蛛网膜出血,外伤性白质水肿,脑肿胀,左眼眶壁颧弓后端骨折,筛蝶窦积血.予对症支持治疗,期间医务人员以普通话与其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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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特点的分析
为避免或减少精神病患者对社会或自身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对我院1990年1月至1999年12月接受的112例司法鉴定案例的特点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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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及贩毒人员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的临床分析
为探讨吸毒、贩毒人员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临床特点和发展趋势,对两个医院近5年中接受吸、贩毒者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案例进行回顾性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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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000年某医院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的比较
为探讨近年来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的特征,对1998~2000年我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件进行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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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的法定能力评定问题
抑郁症是一种常见病和多发病.近年来,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有关抑郁症的案例日渐增多.然而,目前对抑郁症的诊断、分类,特别是法定能力判定问题的分歧仍然较多,故现就后者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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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例少年犯罪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分析
近年来,少年犯罪在我国呈上升趋势,少年犯罪后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也逐年增多.他们大多位于14~18岁,很多是在学的初中和高中学生.少年的身心健康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研究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及精神状况,无疑会对预防少年犯罪提供很好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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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基本技巧
社会上对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以下简称司法精神鉴定)有一个不佳的评价,认为随意性太大,这个评价虽不公平,但确有一些事实造成社会人士的迷惑,同样一名被鉴定对象,两个鉴定单位可得出截然相反的鉴定结论:无精神病和精神分裂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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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MD-3当前可否作司法精神鉴定依据的拙见
CCMD-3是否适用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有的作者发表这样看法,认为"在进行司法精神鉴定时,还是使用我国传统的、并为司法部门所熟悉的诊断名称较好"[1],其理是:"无论是国外的ICD-10、DSM-3或4、还是我国的CCMD-2、CCMD-3都往往重视临床方面的应用,而不够重视司法精神鉴定方面的使用(只有CCMD-2R,对此作了若干补充)"[1].CCMD-2R之所以能用于司法精神鉴定,也是因为"经过作者的建议"[1];现就上述观点,提些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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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相关法律问题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笔者认为应包含二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的专业问题,属技术层面;另一是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是法学层面的.从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人员大多为精神科医师,法学知识相对薄弱,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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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犯罪的类型及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被鉴定人作案时伴有浓厚的迷信色彩,统称为"迷信犯罪"[1].其中包括许多类型,有精神疾病、非精神疾病、自陷性精神障碍等.其中有些类型的精神症状或表现形式可相互交叉、重叠,有时难以区分;且此类案件往往案情复杂,一起案件多人参与作案,表现为不同的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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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激相关障碍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竞争剧烈,应激相关障碍的发生率日见增多.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往往引发法律问题,提出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其中多见的是关于法律关系鉴定,在民事案件中,终涉及到的必然是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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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激障碍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问题
随着生活节奏加快、社会竞争剧烈,给人们带来更多的应激因素,使有关精神障碍的发生率日渐增多起来,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应激相关的精神障碍问题,患者受到精神症状影响可发生刑事案件,也可经常上访而妨碍社会正常秩序,特别多见的是关于法律关系鉴定.在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常需委托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鉴定结论又常受到多种客观因素影响及鉴定人主观认识方面的差异而出现分歧,因此需要重复鉴定的案例很多,这类案件的社会影响面也通常较大,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也是不言而喻的.有鉴于此,本文拟对本专题在日常鉴定中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从同道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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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外伤的精神病学问题
颅脑外伤的急性期和慢性期都可以出现精神障碍,急性期大多在脑外科诊治,慢性期的病例虽有一部分由精神科医师诊治,主要表现为脑震荡后综合征、颅脑外伤所致的人格改变、智能障碍、遗忘综合征及精神病性表现等,但这些病例大多涉及到法律问题,所以法医师对这些病例的临床经验比精神科医师丰富得多.近几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不仅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的案例多起来了,而且逐步暴露了临床精神科医师对这类病例缺乏经验及法律观念不强的弱点,因此,在这样新的形势下,作为精神科医师,对于颅脑外伤及有关问题必须重新进行认识,探讨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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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的若干问题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方面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有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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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专人负责,保证鉴定质量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主要任务是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为司法部门定案提供客观科学证据.为了保证鉴定质量,承担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任务的精神卫生机构,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组织鉴定工作.鉴定人必须具有解决司法精神病学这一专门性问题的知识和实际能力,即具备鉴定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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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作者试图通过对33例民事行为能力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分析,探索此类鉴定的一般特点,就鉴定中的难点和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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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特殊性和困难性
临床精神病学的检查和诊断与其它临床各科相比,有其特殊性和困难性,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则更有其特殊性和困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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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一致性因素的分析
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实践中,由于对鉴定结论的异义而进行重复鉴定(称复鉴)的案件占鉴定总数的10%~30%9[1,2],3次及以上复鉴者大于7.1%[3],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及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申请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和复鉴的案例将进一步增加.为了解影响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一致性的因素,以减少鉴定结论的差异,提高鉴定质量,现就浙江省精神病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的130例资料作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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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服刑在押犯28例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目的探讨男性服刑在押犯服刑期间罹患精神疾病与服刑能力的相关性.方法对28例男性服刑在押犯人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调查分析.结果28例男性服刑在押犯中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或偏执性精神病18例(64.3%),责任能力评定结果为无服刑能力;患有应激相关障碍、癔病、人格障碍等10例(36.7%),责任能力评定结果为有服刑能力;28例男性服刑在押犯中23例(82.1%)病程>6mo.结论服刑在押犯人服刑期间易出现精神心理问题,监狱管理人员应加强服刑在押犯的精神卫生宣教,提高服刑人员的服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