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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健康咨询师问答(十一)
1.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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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职业中毒引起卫生行政复议案的思考
2000年7月7日,萧山市某企业发生了一起职业性苯中毒事故,萧山市卫生局依法对肇事企业作出了罚款5 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杭州市卫生局提起行政复议.杭州市卫生局依法作出了维持萧山市卫生局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因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起诉讼,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而结案.本文结合行政复议中有关问题对当前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中的有关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为职业卫生立法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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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性质及内容特征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性质1.1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监督的准司法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其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这种由行政机关以准司法的方式来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也常被视为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因此行政复议既不同于司法活动,也不等同于一般的行政行为,而是一种对行政执法行为实行监督的特殊行政行为--准司法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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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撤销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复议案
1998年1月发生在绵阳市的一起卫生行政复议案,由于卫生执法机关在认定违法事实、文书书写、引用法律条款和执行法定程序上的失误,而导致绵阳市卫生局作出撤销卫生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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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卫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申请期
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8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这就是说,当卫生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机关是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决定的.按<行政复议法>第9条"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的规定,以及<行政复议法>第5条"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当事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少为60日.也就是说,卫生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应为送达处罚决定书后的第6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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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食品卫生行政复议变更案的分析
2001年晋中市某区发生一起食品卫生行政复议案.案件经过市卫生局行政复议作出变更处罚,并责令区卫生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案件并不复杂,但细节问题却引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