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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药监局对垂直管理体制的思考
根据国家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精神,全国实行了省以下药品监管系统的垂直管理.微山县药监局是一个县级局,通过两年多的实际工作,我们充分体会到了垂直管理的统一性、权威性和高效性.但由于省市之间的情况各不相同,特别是基层局都是刚组成的新队伍、新机构,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政策问题、客观条件问题不断涌现,迫切需要对垂直管理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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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市级药监机构在垂直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确定了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的机制.处于省级与县级之间的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实现正确定位,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对于有效地发挥垂直管理组织体系的作用,大限度地提高监管效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联系实际,进行粗浅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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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大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世界也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稳妥运行.在新世纪、新形势下,药品监管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积极作为,保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笔者以为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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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药品监管系统资产经费的落实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0]10号文件及全国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药品监管体制改革.2001年底,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改任务基本完成,实行了"三、三、二"药品监管机构设置(即:省设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所和药品稽查总队;市(地)设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所和药品稽查大队;县设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队).全省核定公务员编制1582名,占全省人口的万分之零点四;核定事业编制1260名(其中:按照公务员管理的稽查人员事业编制494名,药品检验人员505名);核定工勤人员编制238名.在2001年接收录用870名公务员的基础上,2002年又从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33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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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药品监管体制下市、县药检管理工作的探讨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了对药品检验工作的管理,规定了法定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立和职责;明确了药品检验的经费来源和收费原则;作出了药检机构的行为限制;加大了对违法药检机构的处罚力度.针对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省以下地方药检机构应该怎样定位,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的药检体系及运行机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在此我们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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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
随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全国省以下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也基本完成.按照"执法监督统一、技术监督集中、社会监督属地"的原则,各级药品监督抽验职能分工被重新设定.当前,在药品监督抽验实践中有几个问题需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并注意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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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地市级以下疾病预防控制经费落实的设想
早在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作出决定,要保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防疫站)足够的人头、工作和建设发展经费,以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这一指导思想,省以下各级党委政府也相应作出决定.但时至今日,地市级以下疾控机构仍然主要靠创收谋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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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形势 履行新职能 建设高素质队伍 全面开创我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在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摘要)
2001年,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在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系统上下克服困难,协同努力,实现了体制改革与药品监管同步推进。是工作力度大,取得成绩比较显著的一年。 ——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按照国办发[2000]10号文件精神,在充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并出台了省以下垂直管理方案及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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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药品管理法》扎实做好药品监督检验工作
药监系统已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国家新修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实施大见成效,昭示着药品监管前景更上一层楼.药品检验工作在领导体制和监管职能转换的新形势下,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的严峻考验,是摆在药检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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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质量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药品质量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为全面了解企业执行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的情况,切实加强对药品质量标准执行的监督管理,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药品质量标准监督管理体系进言献策,我局于2006年4月至8月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监督管理单位就国家药品质量标准执行等情况进行了一次书面调研.本次调研共发出调研表400余份,回收120份,其中来自药品生产企业67份,药品经营企业28份,医疗机构6份,市县局及药检所19份.共反映了215个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给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执行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带来困扰,而且给省以下,特别是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管工作也带来很多难题.我们对调研的情况进行了汇总归类,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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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财务垂直管理的几点思考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10号文件规定,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即人、财、物由省局统一管理.我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之初,由于各市、县局没有基础,加上省级财政比较困难等原因,财务没有及时上划,而是设置了3年过渡期,即在过渡期内,经费由市、县财政按当地执法部门的供给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供给.目前,3年过渡期已到,上划条件已经成熟,上划在即.本文结合近期开展的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财务工作检查情况,谈谈财务垂直管理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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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规范药品监督罚款幅度
当前,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担负着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的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是该部门现代化行政中必不可少的权力,如行政许可、行政认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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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问题及对策
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我国省以下药品监管体系实行垂直管理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其工作效能直接关系着药品监管工作的整体成效.本文根据我市药监工作实践,浅析地市药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并提出了相应措施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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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构建药械安全机制
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原来的省以下垂直管理改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的变化对监管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工作方法、监管模式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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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宏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体系运作的探讨
所谓中宏观药品不良反应(以下简称为ADR)监测和报告体系就是指省以下包括省级ADR监测和报告中心在内的ADR监测与报告体系,这个体系在ADR监测与报告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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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药监机构将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分级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大部制"改革中改由卫生部管理后,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如何改?有关方面近日透露,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将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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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基层药品抽验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药品抽验是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药品抽验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如何切实提高效能,还需要药监系统上下进一步探讨.笔者作为一名基层药检工作人员,现就实际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谈些看法,以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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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药品监管内部制约机制的思考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了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药品监督新体制,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正式实施以及一系列相关法规条例的颁布执行,标志着一个有法可依、依法管药、依法行政的药品监管局面已经形成.面对中国加入WTO后药品监管的新形势、新要求,如何建立有效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树立公正、严明、高效、清廉的药监队伍形象,成为各级药监机关面临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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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药品监管法制化几个实践问题的探索
药品监管的法制化在我国历史上经历了萌芽、发展、完善的不同阶段,目前已初步形成以<药品管理法>为基本法的法律制度体系和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新的运作体制.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组建,使药品、食品监管的法制化建设面临更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深入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