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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公众身体健康危害不再是获得奖励的必要条件
日前,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北京市食药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正式出台。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福义表示:“修订举报奖励办法的目的在于适应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增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力度,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举报奖励范围由几年前的食品违法行为线索涵盖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并在鼓励公众举报、举报受理条件等方面做出了较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