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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保健食品 迷住眼睛
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曝光6起虚假宣传广告。食药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曝光的4起药品和两起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内容均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做功效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问题,严重危害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据悉,此次曝光的保健食品为北京美诺保健食品厂生产的保健食品“康欣牌波尔特胶囊”。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用西药降糖,是一条错误的道路,只会让疾病越来越重。使用当天,感觉身体有了劲,走路不踩棉花;使用三个周期,使用降糖针或吃药明显减少,不再嘴馋,敢吃能睡,平稳控糖,恢复糖代谢。告别并发病,重做健康人”等。现在保健食品市场热销,大部分要归结于保健食品领域的虚假夸大宣传误导了消费者。虚假夸大宣传问题严重。为保障食用安全,食药监总局为此发布的《保健食品消费提示》指出,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作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食药监总局指出,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用来治疗疾病,以免延误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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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看待食品添加剂
我们常可在某些食品广告或食品标签上见到这样的字样:“本品不含添加剂”“本品纯天然”“本品不加防腐剂”,给人的印象似乎是天然食品必然是安全的,合格的,而加入食品添加剂的则是有毒有害的,其实不然,其有功亦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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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不爱吃饭,可不一定是缺锌
断奶后不爱吃饭,不一定是缺锌锌,是一种微量元素,在人体内参与上百种酶的组成,一旦缺乏,会影响这些酶的活性,造成孩子出现食欲不佳,异食癖,免疫力低下,生长发育受阻等症状.加之食品广告的宣传,一些家长自然而然地以为,孩子断奶后不爱吃饭就是缺锌.但其实,锌属于微量元素,人体的需要量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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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违法食品广告联合公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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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海狗鞭特补胶囊"等42种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食品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我部在近期组织对保健用品市场状况调研中,发现"海狗鞭特补胶囊"等48种食品在包装或标签上擅自宣传具有改善性功能的保健作用,且标识中含有"×××食××"的批准文号,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扰乱了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卫生部关于制止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紧急通知>(卫机发[99]29号)和原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2000]257号)的要求.对此,我部于2001年3月22日发出<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核查"海狗鞭特补胶囊"等48种产品的通知>(卫法监食便函[2000]55号),要求海南、北京、安徽等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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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关于违法食品广告的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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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10起虚假宣传广告的通告
近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到4起药品、3起医疗器械和3起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内容存在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做功效证明等问题,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重危害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贵阳济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处方药“疗癣卡西甫散”.该产品通过“金芙克官方网站暨网上商城”网站宣传,标识产品名称为“疗癣卡西甫散”,广告中宣称“早晚一碗黄金汤,30天顽癣全除光,坚持喝上一个月,顽癣一次从根断,确保20年不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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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之管见
近几年来,不论是打开电视,还是翻开报纸,保健食品的广告屡屡呈现在眼端.这其中既有令人欣喜的一面,也有令人不安的一面.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假、大、空",很可能使保健食品行业由"朝阳产业"转变为"遭殃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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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9年第三季度违规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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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4年9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
我局对我市27个电视频道、10个电台频道和32种报纸类平面媒体8月份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共计139条,涉及产品40个,均发布在平面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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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5年8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结果的公告
我局对我市主要的电视频道、电台频道和报纸类平面媒体8月份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共计17条次,涉及产品10个,多数发布在平面媒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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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3年9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
2013年9月,我局对本市27个电视频道、10个电台频道和40种报纸类平面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属于严重违法广告的共计161条,涉及产品65个,均发布在平面媒体。现将监测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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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4年6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
2014年6月,我局对本市27个电视频道、10个电台频道和32种报纸类平面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共计322条,涉及产品78个,均发布在平面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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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3年8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
2013年8月,我局对本市27个电视频道、10个电台频道和40种报纸类平面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属于严重违法广告的共计158条,涉及产品65个,均发布在平面媒体。现将监测结果公告如下。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4年7月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
2014年7月,我局对本市27个电视频道、10个电台频道和32种报纸类平面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共计272条,涉及产品66个,均发布在平面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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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本无错都是广告惹的祸
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现象严重是近些年我国广告监管面临的现实情况,保健食品市场的混乱和夸大、虚假的广告宣传,让许多消费者认为保健食品就是"不吃没事儿,吃了也不管事儿"的东西.保健食品行业面临着严重的"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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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数据分析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监督系统数据统计:2008年全国共批准发布医疗器械广告2419件,其中审批量大的前四个省市依次为北京、上海、广东和江苏;分别为602卷、374卷、287卷和271卷,占全国总量的63.5%,总比例比2007年有所增加.其中北京市的审批量占全国总量的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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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讯
北京市违规广告监管成效显著
本刊讯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2013年工作会于日前召开,会议总结了2013年市局广告审批和检查工作。2013年,北京市食药监管局疏堵结合、有的放矢、重点监督、多措并举,有效遏制了北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全国出现违规广告的行为。截至2013年11月底,北京市食药监管局不予许可的各类广告占受理总数的6.7%,约谈违规企业81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10份,撤销和收回广告批准文号29个,三季度违规广告条数比一季度下降85.4%。此外,北京市食药监管局还每月向社会发布一期本市主要媒体刊播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对频繁出现的违规宣传产品进行反复提示,提醒公众加强自我保护。 -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3年12月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
2013年12月,我局对本市27个电视频道、10个电台频道和40种报纸类平面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刊播2次及以上的广告共计168条,涉及产品48个,均发布在平面媒体。现将监测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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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4年2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
2014年2月,我局对本市27个电视频道、10个电台频道和32种报纸类平面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共计127条,涉及产品73个,均发布在平面媒体。现将监测结果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