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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行业发展树立行业典范——北京茶业企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一年成绩斐然
从2015年6月11日,北京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小洪为北京茶业企业商会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授牌起,截至2016年5月31日,商会调解委员会共介入37起行业纠纷事件,成功调解22起,彰显了商会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为北京茶业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北京市的安定团结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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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医患纠纷的有效途径与源头治理
通过杭州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近两年的实践,对其工作程序、运作方式等进行阐述,分析了化解医疗纠纷和构建协调机制所取得的成效,提出如何从源头缓解与治理医患矛盾与纠纷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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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运行中的角色定位和功能冲突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种专业性的调解组织,主要是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医患矛盾和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而建立.在当今社会中,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医患之间的关系并不容乐观,医患之间的各类矛盾冲突,对患者的利益、医院的利益等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同时也对医患关系的和谐造成了阻碍.为此,通过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应对此类问题,从而更有效地解决医患纠纷,提升医患关系.该文基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本情况,认清其在运行中的角色定位,明确功能冲突的具体体现,进而采取有效的建议及具体举措加以解决,从而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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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调委做医患间的"减压阀"
"说实话,当时看到医院里患者家属那阵势,说不紧张是骗人的."不久前,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医调委)的调解员郑松接到某医院打来的电话,请求派调解员紧急出现场.待郑松到达医院后,发现几十名患方人员围堵医院,将副院长等医院代表"软禁"在屋里,要"讨个说法",双方一直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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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员为何“人才难得”?
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三年来,共受理调解医疗纠纷5294件,调解成功率82.46%,协议履行率达100%。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医疗纠纷调解员和医疗责任评估员普遍年龄偏大,而很多在岗医生觉得这项工作难、复杂、危险、恐怖,“不愿意碰”,人员招募成为令人头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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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中立性问题与对策分析
中立性是医调委开展调解活动的基础,是医调委能否获得医患双方当事人信任的关键.只有切实保证医调委的中立性,才能确保调解结果的客观、公正,从而更好地处理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作者阐述医调委中立性的内涵,分析保障医调委中立性的必要性,根据实践情况,提出现实中影响医调委中立性的几个问题:医调委缺乏独立性、医调委调解过程缺乏透明性、医调委缺乏监管、回避制度不完善以及医调委经费不足等,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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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艰苦生存
2006年10月12日,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在太原挂牌成立,<人民日报>称,这是国内首家省级医疗纠纷调解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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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试行人民调解
医患双方一旦发生纠纷后,双方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申请立案后,由医学专家和律师进行医学技术评估和法律服务,之后再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中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这就是国内首家省级医疗纠纷调解专业机构--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医疗纠纷的一种新模式.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2个月来,共接待申请、咨询300多人次,受理案件26件,成功调解6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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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能否终结医患纠纷
据新华网4月1日报道:南京市3月31日在3个区县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咨询、调查、取证、调解服务.南京有关方面认为,这一举措为解决医患纠纷增加了新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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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案例分析与研究
目的 统计分析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案例,为在医院、患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方中解决医患纠纷提供更有效的依据.方法 收集2008-2013年南京市某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的801份医患纠纷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并结合医院、患者、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访谈.结果 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率高达98.63%,影响患者获赔额高低的主要因素为医方态度、患者现状和有无医学鉴定.结论 医患双方对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较为认可,促进了医患和谐,但调解工作仍存在困难,建议法律赋予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一定的调查权和鉴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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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温州解法"
近年来医疗纠纷有所上升,孰是孰非,医患间争执不休,言语的冲突和肢体的接触也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借助一些社会人群骚扰医院、科室、当事医师、护士和其他工作人员,大打出手,严重地影响医疗机构的工作秩序,威胁着医务工作者的人身生命安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复杂、医疗损害赔偿步骤繁琐、赔偿额度低等等都是患者选择"医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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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出台《意见》严惩医闹
高法院、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要求严惩职业“医闹”行为,同时也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注重人文关怀,尊重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后不同以及患者实际需求,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做好解释说理工作。《意见》还规定,在医疗机构集中、医疗纠纷突出的地区建立独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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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作用探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设定的3种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协商、行政调解以及诉讼)均存在着一定缺陷,而民间调解对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具有明显的优越性.该文在分析目前3种主要的医疗纠纷民间调解机制的基础上,提出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可行性以及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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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定位的尴尬与思考
通过对医疗纠纷产生原因的分析,提出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存在的问题:缺乏法律依据,对医患双方无强制力、阻碍患者知情权的实现、"被调解"影响医方自主选择权以及存在公正性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解决医疗纠纷的思路:立法规范医疗侵权案件的处理机制,建立第三方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机构以及实施强制医疗保险,实行无责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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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生命法学高峰论坛--生命科技伦理法律与医药卫生法治建设研讨会”在四川医科大学召开
2015年10月17日,“2015生命法学高峰论坛--生命科技伦理法律与医药卫生法治建设研讨会”在四川泸州隆重举行。此次研讨会旨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各地区之间的学术交流,进一步推动我国生命伦理学和医药卫生法学事业的发展。来自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吉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8个省市的45个科研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共计9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共收到参会论文6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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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调解研究——论四川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构建
本文在考察四川省及全国运用调解手段处理医疗纠纷的各种模式基础上,提出建立公正、科学、合理、权威的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从理论与实践等各个层面客观分析了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构建四川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制度建设以及配套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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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生命法学高峰论坛--生命科技伦理法律与医药卫生法治建设研讨会”综述
2015年10月17日,由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学与公共卫生法研究会和四川医科大学共同主办,《医学与法学》编辑部、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四川医科大学法学院、四川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和四川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专业委员会承办的“2015生命法学高峰论坛--生命科技伦理法律与医药卫生法治建设研讨会”在四川泸州隆重召开。来自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山西省、吉林省、福建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8个省市的45个科研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共计90余人参加此次会议,共收到参会论文6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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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纠纷调解模式之选择
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调解被认为能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发挥良好的作用.在我国现有的三种医疗纠纷调解模式中,相较于法院调解模式、行政调解模式而言,属于民间调解范畴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模式在专业性、中立性、公信力、可及性和有效性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模式应当作为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当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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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的发展与趋势
对医患纠纷及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的概念和要素进行了阐释,以时间为轴线,将我国第三方调解的发展分为萌芽期、探索期、发展期、认可期并分别概述;总结我国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的变化特征:政府主管部门从卫生部门变为司法部门、调解从收费变为免费、经费从困难变为政府财政支持、模式从单一趋向多元化.提出优化医疗责任保险运行机制和制定专属医患纠纷处理法律的建议:不断优化医疗责任保险运行机制,建立专属于医患纠纷的法律条例,统一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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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更有效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通过对我国目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形式和存在的问题的研究与讨论,分析了第三方调解机制的特点和优势,对比并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提出了构建更加有效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的政策建议:制定相关法律;要全面引入并强制推行医疗责任险;建立“医调委”与医疗责任保险机构的衔接机制;完善“医调委”的队伍和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