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浅谈盘式蚊香包装盒标志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盘式蚊香生产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普遍存在这样一个现象,那就是产品包装盒标志不规范,因此导致产品在监督抽查时被判为不合格.
-
保健品作药品宣传能否按假药处罚
问:近日,执法人员在稽查中遇到这样一种情况:某厂的代理销售人员对他们生产的某眼睛保健产品进行宣传与销售,在产品的包装盒上与说明书中都标明这是一种保健品,没有仿造药品的说明,但查获的用于宣传的影像资料和宣传文字材料中,以及销售人员的讲解中都强调这是一种纯中药制剂,它对人眼的疗效如何,并标有功能主治范围.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稽查人员有着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销售人员对该保健产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与销售,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应认定为假药,应当没收产品并对其进行处罚,同时还要将查处情况移交生产厂家所在地的药品监管部门,以确认这种宣传是部分代理商的个人行为还是生产厂家的授权行为,若是生产厂家的授权行为,可由生产厂家所在地的药品监管部门对厂家进行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该保健产品包装盒与说明书都标明这是一种保健品,没有仿造药品的说明,只是销售人员进行宣传时冒充了药品,这是一种违法广告行为,应移交到工商部门进行处罚.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还请专家给予答复.(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口区分局胡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