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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多部门联动调处机制研究
“南昌模式”表明,以第三方调解为基础和核心,联合鉴定、卫生、综治、司法、公安等部门,建立沟通衔接、联络配合的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各方合力,实行多部门联动调处,对于治理社会“医闹”、推动调解协议的落实,并终化解医患矛盾、调处医患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的发挥调处机制作用,还应该从做好事前监管与纠纷预防,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纠纷调处,建立医患纠纷调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以及建立鉴定人参与纠纷调解或出庭作证制度等几个方面出发,进一步优化并完善该机制,使多部门联动调处在化解医患矛盾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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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赔结合”和“以调定赔”调解模式比较
国内医疗纠纷“调赔结合”和“以调定赔”的调节模式,均在各省市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其中“调赔结合”调节模式注重调解依据、赔偿标准的法律规范性,治理“医闹”效果明显,但成本较高、案件审理和调解周期长;“以调定赔”模式则注重医患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化解纠纷,具有成本低、快速灵活特点。各地市在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中,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自身条件,合理、分别适用“调赔结合”和“以调定赔”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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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纠纷调解模式之选择
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调解被认为能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发挥良好的作用.在我国现有的三种医疗纠纷调解模式中,相较于法院调解模式、行政调解模式而言,属于民间调解范畴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模式在专业性、中立性、公信力、可及性和有效性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模式应当作为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当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