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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内部分成左、中、右三派,共产党为了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争取有利于国共合作抗战的环境氛围,达成以斗争求团结的目的,毛泽东提出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原则.有理即自卫原则,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也就是坚持道义上的正义原则;有利即胜利原则,不斗则已,斗则必胜,让己方在实际斗争中利益大化而损失小化;有节即休战原则,抗战时期国共两党的共同目的是抗日,斗是为了求得团结抗日,因此,取得阶段性胜利后不能穷追猛打而应该有所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