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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7年12月6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并正式开始实施,此举充分体现了政府对老百姓用药安全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法规,将在更大程度上提高药品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及药物安全的重视程度.本文从伦理和法制角度浅析我国首部<药品召回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