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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衔接机制应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长期以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都是一个社会热点敏感问题,它关系到广大人们群众关心的健康和安全,对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性.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频出,其严峻状况令人堪忧,究其原因,与我国目前监管体制的存在弊端有很大关系,尤其在执法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的衔接不顺畅,缺乏强制力.该文从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称"两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出发,结合其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逐步完善和推进两法衔接机制对食品药品安全实现有效监管的必要性,旨在规范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进一步严惩、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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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法衔接机制在药品监管实践中的运用及思考
目的 总结近几年北京市药品监督部门与刑事司法机构合作的经验,以确保更好实现两法衔接,有效遏制涉药违法犯罪,确保用药安全.方法 通过对两法衔接机制的概念、内涵、发展的分析,从大案成功侦破的实践角度对“两个文件”和执法权限作出解读.结果与结论“两个文件”中“提前介入”条款的适当应用促成了药监与公安携手破获特大制售邮寄假药团伙案例的成功;药监与公安部门执法权限具有互补性,药监与公安部门联手努力才得以顺利完成整个阶段的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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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现状分析及对策
目的 探讨在药监执法实际操作中,行刑衔接机制有效运转所遇到的问题,分析移送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方法 对行刑衔接机制进行分析,并结合北京市朝阳区移送涉药犯罪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结果 发现在目前的行刑衔接工作中,存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的工作机制不完善;涉案物品移交难;刑事责任追诉标准的不确定性强等问题.结论 在行刑衔接工作中,需要建立统一、明确的刑事案件移送标准;建立畅通的联席会议制度;扩大“信息共享平台”范围;及时明确移交涉案物品的操作细则;完善监督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