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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立法要紧跟社会发展的需求
卫生立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有关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国家制度的需要.卫生法规是国家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立法的重要成果.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卫生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卫生执法要求,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很多行业与国际接轨,出现了一些新名称和新行业,这些新名称和新行业在已有的卫生法规中不能体现出来,很难满足卫生执法工作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卫生法律和法规的条款,特别是卫生许可项目也应该做适时的修订,卫生立法必须紧跟社会发展的需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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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热议:中医药如何振兴发展?!
2015年,我国女药学家屠呦呦因青蒿素获得诺贝尔奖,让世界再次瞩目中医药;12月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已经进入后的立法程序.2016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明确了未来15年我国中医药发展的方向和工作重点,成为新时期推进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要“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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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医改中的力量纠葛
3月25日,美国国会批准了对3月23日奥巴马已经签署的医改法案的后修改,美国医改法案的立法程序终宣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