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文献资料
所属专业:
生产许可文献资料
-
如何做好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必备条件现场审查。企业现场审查工作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省、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于审查前5个工作日通知企业。审查组于审查前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计划表》。现场审查应按照本通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表》和有关的《审查细则》进行审查,并做好审查记录。现场审查应当做出明确的审查结论,并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报告》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并请企业认真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