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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患者知情同意权包括充分知情权和自我决定权。知情同意权是医患关系中基础和核心的权利。目前,医疗纠纷大致有半数以上是由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而引发的,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已开始引起我国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的高度关注,也越来越受到医务人员的重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的实现有赖于医方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本文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概念、法律依据、内容、主体、形式、免除及法律责任等几方面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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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同意原则的法律应用分析
患者知情同意原则是现代医疗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侵权责任法>首次在基本民事法律层面规定了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弥补了以往的法律缺失,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针对<侵权责任法>第55条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在实践中应将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区分为患者知情权和患者同意权两个权利,同时应给予患者的知情范围一个人致明确的界定和确定医疗机构履行告知义务的标准,终还应明确医疗机构的免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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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侵权免责事由的患者知情同意
存在两种医疗损害,即由医疗行为固有风险造成的损害和由医疗过错造成的损害.患者未知情同意,则医方对一切医疗损害承担危险责任;患者已知情同意,则医方对由固有风险造成的损害免责,但对由医疗过错造成的损害仍然承担责任.患者知情同意是一种具有相对性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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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晚期/生命有限患者的姑息性镇静治疗(二)
姑息性镇静治疗决定前要提出初始申请,填写知情同意书;此外,作决定还必须评估和分析是否符合指证;对患者的信息分析并做出决定包括客观的适应证,镇静治疗的性质,药物选择和剂量.病历中应该含有作决定的和相关的资料,与患者和/或家属,照护者讨论,咨询和会诊的记录.决定存在争议时要用专业化知识作判定;医生缺乏经验应该首选姑息医学的专家会诊;紧急情况下医生有权利作出决定.与患者/监护人的交流是十分重要的;开始实施镇静治疗是个情感冲突的时刻,要求医生在现场;其后的管理可由护士和其他的照护者完成.是否输液治疗有一定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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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同意保护中的权利冲突和协调
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一项法律权力,但常与其他权利产生冲突.表现在与患者生命健康权、与医方特殊干预权、与医方保护性医疗、与患者隐私权、与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冲突.可通过立法、司法、守法途径协调上述权利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