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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精神病患者强制收治制度的思考——从《深圳特区心理卫生条例》谈起
近年来强制收治事件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这类事件彰显我国精神疾病立法的缺失,集中表现在强制收治存在适用任意化的危险以及缺乏救济途径和必要监督;通过分析《深圳特区心理卫生条例》,建议完善我国强制收治制度,明确强制收治的适用条件及标准,并完善权利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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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被精神病"中面临的伦理困境及法学思考
通过分析当事人"被精神病"的因为及医院在强制收治疑似精神病人中可能面临的伦理及法律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立法确立非危害性疑似精神病人送治的自愿性原则、建立疑似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的第三方鉴定机制以及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精神病人实施免费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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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的立法规制
对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问题予以规制是精神卫生立法的重要难题之一.全面解析现行法规关于非自愿住院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仅可以为精神卫生立法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可资借鉴的素材,而且有助于避免各部门法之间、上一层次的立法与下一层次的冲突,实现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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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强制收治及人权保护的有关法律问题
近年来,精神病人的强制收治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对我国精神病人强制收治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精神卫生法>亟需解决的问题,旨在能对精神病人强制收治的立法和法律适用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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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收治程序设计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上)
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收治,应注意保障患者的人身权利,尤其是合理程序保障的权利.比较分析国际上的各国立法,在收治程序各个环节上,均须体现出对人权的保护,其主要问题有:制定强制收治的标准、送治主体、收治主体、初步裁定的步骤和时限、对初步裁定的救济、法律代表人制度、司法审查的介入(或独立第三方的介入)、危险的证明、避免无限期拘留而进行的后续定期审查、患者方获取信息的权利保障、上诉等.我国应坚持程序正义原则,借鉴国际上先进立法经验,弥补我国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收治程序设计的立法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