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文献资料
所属专业:
采供血机构告知文献资料
-
采供血机构及献血者的法定告知义务
1 血站及献血者履行相互告知义务的法律基础《献血法》第一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血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2012年6月1日实施的《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2版)》(以下简称规程)和2012年7月1日实施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11》(以下简称要求)及《血站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都对血站的告知义务进行了明确,并对血站尊重献血者的知情同意权和告知义务是血站和献血者共同的义务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同时也对献血者应接受健康征询做出了规定,是血站及献血者履行相互告知义务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