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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主体的质性研究
健康权属于每个公民,每个社会成员都有权按照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来选择自己需要的医疗保障.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中国新医改的目标[1].目前,我国城镇居民拥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种形式.2003年中央为解决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险问题,开始在全国部分县区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试点,并在全国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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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调查
目的:探讨城郊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及分析影响人群参保积极性因素,寻找一种更加合理的新农合就医及报销补偿体系.方法:通过对滨城区、乡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管部门负责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城乡新型农村合格医疗参合人群进行走访,收集城郊区人群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料,选择质性和定量描述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统计和现象分析法进行研究.结果:政府对新农合投入逐年加大,通过大病救助得到实惠的参保人群参保积极性高;城郊区人群到大医院就诊率高;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参保积极性低;部分人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交叉参保;部分生活贫困家庭不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结论:通过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提高人群对以大病救助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通过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网合并,加快城乡医保一体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