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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中构建医疗监管模式的思考
近年来,我国政府的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构建服务型政府,日益成为各级卫生政府部门的共同目标.据卫生部统计,2007年我国医疗机构数为289 538家,其中政府办74 429家,占25.7%;社会办68 357家,占23.6%;私营146 752家,占50.7%,办医主体已初步呈现多元化特征.包括政府及其衍生的投资或国资管理部门、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军队、武警、投资公司(中资、外资)、行业主管部门、私人等各类主体都参与了医疗服务活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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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型国有医院垄断的成因和影响
一、我国大型国有医院的垄断特征目前我国医疗服务供给主体呈现多元化特征,除了国有、集体等公有制医院外,还包括私营、联营、股份合作、港澳台投资、中外合资等非公有制医院,国有大中型医院虽然在数量上不占优势,但它们垄断了大部分的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需求.2005年我国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9.89万个,其中国有全资占32%,集体全资占18%,私营占46%,联营、股份合作、港澳台投资、中外合资等类型仅占4%.国有全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了全国95%以上的诊疗和住院服务,医院床位、设备和医务人员等卫生资源的96%以上都掌握在政府办的公立医院手中.我国大型国有医院的垄断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