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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保险合同责任限额设计
本文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框架下探讨商业保险合同责任限额的相关设计问题.基于X省的药品群体事件的受害人数以及实际发生案例的人均赔偿金额,在参考其他典型国家或地区赔偿责任限额的基础上,推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购买保险险种的每次事故单次责任限额以及累计赔偿限额分别为1 200万元人民币和1 400万元人民币.该责任限额应随时间推移、产业发展而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并根据企业产品的自身特征、销售量、风险发生概率等因素终确定.
关键词: 责任限额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保险 -
校车应强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
要解决校车的安全问题,政府应当强制校车运营方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为学生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首先,强制的承运人责任保险可以在校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致使学生遭受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这样不仅增强赔偿的时效性,更能为国家财政节省下不小的开支,大程度上为受害的学生或教师提供及时救助或赔偿.其次,强制的承运人责任保险有利于减轻发生事故时校车运营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部分转移了校车运营方的运营风险,增强运营方的运营信心,使运营方有意愿在教育交通上投入更多资金,改善当前的校车运营环境.再次,可以参照交强险办法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促进校车营运方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确保车辆设备、设施安全有效,从主观上减少校车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