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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塑纤维桩、纤维桩合用辅桩漏斗形根管修复效应的比较*
目的:比较可塑纤维桩和纤维桩联合辅桩两种修复方式在漏斗形根管修复中的效果。方法:将120例需修复上前牙的患者随机分为A组和B组,A组采用EverStick可塑纤维桩树脂核进行修复,B组采用纤维桩和纤维桩辅桩进行修复,比较两组的修复成功率。结果:B组的修复成功率高于A组(P<0.05);漏斗形根管长度大于根管总长度1/2的患牙,A组的修复成功率高于B组(P<0.05);牙本质领高度小于2mm的患牙,B组的修复成功率高于A组(P<0.05)。结论:对漏斗状残根的修复,根据患牙漏斗形根管的形态及其牙本质领的高低来选择合适的修复方法,可相对有效地提高漏斗状残根的修复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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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桩核系统及根管重塑对漏斗形根管下颌前磨牙抗折特性的研究
目的 探讨不同桩核及根管重塑对漏斗形根管下颌前磨牙抗折特性的影响.方法 将36颗离体下颌前磨牙随机分为A、B、C、D共4组,每组9颗.A、B、C组设为实验组,预备成漏斗形根管,A组用预成玻璃纤维桩复合树脂核修复,B组用预成钛合金平行螺纹桩复合树脂核修复,C组用复合树脂根管重塑铸造桩核修复;D组(对照组)采用正常根管预备,行铸造桩核修复.桩核修复后,4组均行铸造全冠修复.在电子万能试验机上以与牙体长轴成30°方向,以1 mm·min-1速度加载至样本折裂,分析4组样本的抗折载荷和折裂模式.折裂模式分为可修复性和不可修复性.对抗折载荷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对折裂模式采用Fisher's确切概率法分析.结果 A、B、C、D组的抗折载荷分别为(1.39±0.56)、 (1.17±0.40)、 (1.21±0.30)、(1.31±0.56)kN,4组间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A、B、C、D组产生不可修复性折裂的样本分别为6、8、9、9颗,4组间折裂模式的差异也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不同桩核系统对下颌前磨牙漏斗形根管残根的抗折特性没有影响,复合树脂重塑可作为漏斗形根管残根修复的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