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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损害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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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过错推定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以《侵权责任法》第58条及相关条文为中心
《侵权责任法》第58条过错推定责任仅适用于第54条和第57条所规定的诊疗损害责任,并与第60条所规定的抗辩事由相对应;其被推定主观上有过错的主体是医疗机构,这种推定不可反证.第58条第1项所规定的是对实质意义上诊疗规范的违反,可以扩张适用于第63条所规定的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检查的情形.第58条第2项和第3项;其规定的病历资料包括主观病历资料和客观病历资料,其过错推定的正当性源于证据责任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