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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卫生监督综合执法
卫生监督即卫生行政执法,是国家管理卫生事业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是指依行政法治原则和卫生监督的技术性特点,将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职责,实行综合管理,并依照执法责任制原则划分职能,明确责任,将卫生行政执法的日常工作和现场监督任务交付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卫生行政部门执行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统一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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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的探讨
卫生监督机构作为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具体承担着7法、28个条例和400多个部门规章的监督执法任务.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着如此庞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监督执法任务,应实行综合执法,综合执法是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是指按照行政法治原则和卫生监督的技术性特点,将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执法职责(包括对社会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和场所、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卫生专业人员、卫生专业技术和其他从事与健康相关活动的主体实行许可、准入,进行监督管理,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控制等法定职责)相对集中、综合管理,并按照执法责任制原则划清内部职能,明确责任,将卫生行政执法的日常工作、现场监督任务交付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执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