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论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和免责
医疗侵权行为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行为侵害就诊人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本文将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事由大致分为以下七类:过失性的误诊、漏诊;围手术期间(术前、术中和术后)发生的医疗不当;护理操作不当;与药物使用配发有关的医疗过错;与医疗器械有关的医疗过错;急诊处理不当;与医院管理不善有关的过错.本文将医疗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分为绝对和相对免责事由两种: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属于绝对免责事由;因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属于相对免责事由,需结合因果关系进行具体分析,免责或减责.
-
浅谈医疗事故中的归责问题
在涉及医疗服务的投诉日益增加的今天,现有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归责的部分有很大不足,为改进医疗事故归责的工作,从"医疗契约"的角度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类,提出了医疗事故归责的原则和具体操作标准.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若干问题的探讨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医疗损害的鉴定及医疗损害的赔偿一直是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具争议性3个核心问题.文章从卫生法理论与医疗诉讼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上述3个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医疗诉讼领域的适用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
论医疗“并发症”在医疗侵权案件中的司法归责判断
目的 探讨医疗“并发症”在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中的具体免责事由与判断标准.方法 通过对比分析司法界和医学界对于医疗“并发症”的不同理解,借鉴医疗“并发症”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医疗“并发症”的概念进行分类,分析医疗“并发症”免责原因.结果 医务人员只有在详细的履行了“并发症”告知义务,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和治疗“并发症”的情况下才能终免责.结论 医疗“并发症”并非绝对是医院的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