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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号令发布了<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并在附件中规定了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示范格式,计36种文书.根据这一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以国食药监市[2003]184号文件印发了<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我们在实际运用中,对该文书示范格式与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8号令附件中的33种文书格式进行比较,虽然有所规范,但仍觉存在一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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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书写卫生监督执法文书规避行政诉讼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卫生行政机关为实现卫生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在现场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过程中,针对特定对象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卫生部继1992年、1998年先后发布《关于统一27种卫生监督文书格式的通知》和《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之后,2002年12月,又颁布了新版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对加强卫生监督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正确的使用和书写卫生监督执法文书,有助于避免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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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文书中几个日期的确定
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规定了卫生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这些文书中都牵涉到有关日期的确定.其中,有些文书中的日期比较容易确定,如现场检查笔录中的"检查日期",询问笔录中的"询问日期"等等.但个别文书中的有关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同的监督人员则有不同的理解.笔者试对下列卫生行政处罚文书中的有关日期的填写谈谈自己的看法,供同行们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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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文书格式修改建议
现行的卫生许可文书格式仍沿用卫生部1992年3月11日发布的<关于统一27种卫生监督文书格式的通知>(卫监发[1992]第14号)中规定的卫生许可文书格式.该文书格式共4种,即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和卫生许可证1号、2号、3号.笔者认为,该套文书需修改,其原因及修改建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