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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药监局 "普法宣讲团"进恩施
12日,湖北省食药监局"普法宣讲团"送法进基层活动走进恩施亚洲大酒店,为200余名恩施州食药监系统执法人员上了一次生动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专题课,进一步增强食药监系统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是全系统执法人员的一次再"充电".当天,由省食药监局政策法规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处、综合处、食品稽查分局、武汉市局等6人组成的普法宣讲团,结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实际案件为例,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地为学员们讲解了《食品药品安全与依法监管》、《食品监督抽检》、《新食品安全法与食品流通监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投诉举报与职业打假应对、新食品安全法的应对与挑战》、《食品安全法修订后的稽查办案实务》等,并结合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让全州食药监系统执法人员享受到了一次"法律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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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标注食品标签,应对职业打假
近几年,有一种活跃于商场、超市的新型职业--职业打假,这些职业打假人专从食品标签上“找茬”,寻找标注不规范的漏洞。他们打着维权的幌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索取高额赔偿。与检验食品内在质量需要经费支撑相比,检查食品标签仅凭肉眼就可查看,可谓省时、省力、省钱、高效。这种职业打假行为令厂家和商家头痛不已,有时怕事情闹大,造成负面影响,大多会选择满足那些打假人的赔偿要求。针对因为食品标签问题被职业打假人索赔案例的不断增多,本文就食品(文中指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常见问题及如何正确标注等进行剖析,可为食品企业制作标签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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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报《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典型案例
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初,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共受理涉食品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23件,其中在审3件,审结20件。从结案方式来看,判泱结案率34.8%,调解和撤诉结案率65.2%。从争讼主体来看,涉及“职业打假”案件23件,占100%,涉食品消费者权益案件被告均为房山法院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商店。从消费者起诉理由来看,仅以商品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标准为由起诉的案件数量为22件,占95.7%,以商品质量问题起诉的案件数量为1件,占4.3%。从消费者要求生产经营者承担责任方式来看,要求生产经营者十倍赔偿的案件数量为23件,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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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信息员"的两面人生
近年来,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接收的投诉量呈现出递增的趋势.而一些投诉内容非常明确,使用法律条款非常精准的投诉举报,往往是"职业打假"人的投诉.执法人员处理此类举报需更加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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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安法》时代的惩罚性赔偿与职业打假
新《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148条对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明确了"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标准,同时为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该条款增加了但书内容,即"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不列入惩罚性赔偿调整范畴.从实施效果看,该条款为遏制某些特定的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增加了受害者获得的赔偿金,激励了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的积极性.但不容忽视的是,这种激励机制在打击特殊违法行为的同时,也容易引起滥诉情形的发生,催生了"职业举报"与"职业打假",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司法效率,破坏正常的食品经营秩序.因此,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责任形式是一把双刃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面对消费者群体或是"职业举报人"、"职业打假人"的举报投诉与索赔时,如何合理使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应作为一个探讨的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