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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超支不补"谈起
财政部2010年12月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对乡镇卫生院明确了"超支不补".这是对财社[2009]66号文件中提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在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的重要注脚.当时财政部门的负责同志对"足额安排"的解释是"财政兜底",现在"超支不补"更正了当初"财政兜底"的承诺.文件的解释权当然永远是在发文机构的笔下,但由"超支不补"所折射出的现象却是不能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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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招标中的政府财政部门监管问题研究(下)
(上接2017年第1期第25页)(三)完善《政府采购法》的需要《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从其制定之初就备受争议.一方面从判断标准上来看,按照我国现有《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确定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需要考虑采购主体、资金来源、标的和采购标准等几方面因素.但是,其他国家的规定并非如此.世界上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发达国家或地区,判断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无须界定资金来源.因为采购人主要是公共部门,而公共部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政府担保借款、特许权转让所得等等,法律不需要对资金来源进行规定.因此,国际惯例不强调资金来源,只对使用公共资金的采购主体做出规范[11].资金方面,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资金来源除社保资金外,还有部分商业保险资金及患者自己负担的费用,并非全部财政资金,因此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资金来源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6].由此可知,基本药物招标不属于政府采购的原因之一就是资金来源并非全部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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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实施免费孕前优生方法
2009年以来,榆阳区各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共同努力,孕前优生项目取得明显成效,为提高群众优生意识、减少影响优生的风险因素、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出生缺陷发生形势依然严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任务依然艰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覆盖城镇居民的通知》要求,2015年要实现孕前优生项目城镇(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