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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医疗风险分担及赔偿机制——访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心内科主任葛均波教授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9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第十三条明确指出,要"完善医疗执业保险,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增进医患沟通."而目前引发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医疗风险带来的无医疗过错的意外伤害.医疗有风险已是社会共识,但目前尚无解决这方面问题的具体办法,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心内科主任葛均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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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损害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通过云南省医疗损害风险管理现状分析,总结了云南省6年的医疗执业保险工作,进行了医疗损害风险管理的模式比较、利弊及效果分祈,探寻了影响云南省医疗损害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因,为云南省实施医疗损害风险管理社会化项目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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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的实践探讨
医疗责任保险又称医疗执业保险,是为增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执业中的抗风险能力而建立的一种保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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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执业保险实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1999年4月,云南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医务人员执业风险制度,随后,福建、河南、湖北、辽宁、广东、深圳等地的某些地区和某些医院也相继实施了医疗执业保险制度.该保险是由医院和保险公司根据医务人员岗位风险的大小,确定不同的投保级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出现事故后,由受害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做法不仅解除了风险科室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推进了医疗技术水平的创新和提高,而且也让患者从中受益.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急需总结并加以解决,以保证医疗执业保险持续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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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医疗执业保险制度——对宁波医疗责任保险试点的实证分析
近年来医疗纠纷已成为我国社会热点问题;宁波市医疗责任保险的实践表明,完善的保险制度可以在医疗纠纷解决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全国统一适用的医疗执业保险制度,根据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由保险基金分别给予经济赔偿与经济补偿,可以分散医疗风险、分担损失,有效解决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