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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疫”创始时间与地点初探
1"检疫"与"卫生检疫"的关系"检疫"英文当今写作"quarantine",这个词也有"隔离"之意.1926年6月21日在巴黎召开的第十三次国际卫生会议规定鼠疫、霍乱、黄热病、天花、斑疹伤寒为检疫传染病,并认为应由"国境卫生检疫"代替"检疫"一词[1,2],明确了检疫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传染病在国境口岸间传播;再者,依据《国际卫生条例》(1969,第三次诠释版)[3],"在隔离中(in quarantine)"是指由卫生当局为防止疫病、疫病储存宿主、传病媒介由检疫对象向外扩散传播,而对船舶、飞机、火车、公路车辆、其他交通工具或集装箱采取各种措施期间的状态和状况,并指出国际卫生条例的目的是以大的限度防止疾病的国际间传播,保障安全,同时又尽可能小地干扰世界交通运输;按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4]的解释,"检疫"是指限制无症状的受染嫌疑人的活动和(或)将无症状的受染嫌疑人及有受染嫌疑的行李、集装箱、交通工具或物品与其他人或物体分开,以防止感染或污染的可能播散,比《国际卫生条例》(1969,第三次诠释版)只针对交通工具或集装箱采取的检疫措施更进一步,增加了对受染嫌疑人的措施.按照《大英百科全书》[5]的解释,"检疫"是指对可能接触传染性疾病的人或者其他动物留验或限制,直到确认他们已经免受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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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1998年沈大高速公路致死致伤性交通事故生命年数损失评价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多,交通事故是工业化国家危害公众健康的大问题之一.因此,如何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大问题.高速公路车辆行驶速度快,肇事有其特点,但到目前为止,关于单纯高速公路就潜在损失年数(PYLL)评价,国内外未见报道.我们对建设时间早、投入时间长的沈大高速公路进行了交通事故回顾调查,以了解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人口资源损失情况,为进一步控制和降低高速公路事故的发生率提供科学依据,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