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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煤炭企业退休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目的 了解乐山市煤炭企业退休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和尘肺病发生现状.方法 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GBZ 70-2002(尘肺病诊断标准>,参照GB 5906-2000(尘肺病诊断标准片>,对2000-2007年乐山市煤炭企业来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首次进行检查的退休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尘肺病诊断.结果 2000-2007年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退休矿工共计765名,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率不足2%,明显低于全国(9.4%)和乐山市(4.63%)煤炭企业在岗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受检的765名退休矿工中,尘肺病281例,发生率36.73%,明显高于乐山市(3.18%)煤炭企业在岗职工的尘肺病发生率.结论 乐山市煤炭企业退休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严重缺失,尘肺病发生情况严峻,应加强卫生监督,使退休矿工的健康得到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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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家煤矿尘肺病发生状况及影响分析
目的:做好尘肺病预防工作,减少和消除尘肺病发生。方法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34家煤矿的5244例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依据GBZ70-2009《尘肺病诊断标准》,并参照GBZ70-2009《尘肺病诊断标准片》对疑似尘肺病例进行尘肺病诊断;对尘肺病发生严重和轻的2家煤矿进行尘肺病预防工作开展情况调查。结果受检的34家煤矿平均尘肺病发生率9.76%;尘肺病预防工作开展好的煤矿尘肺病发生率6.40%,明显低于34家煤矿的平均尘肺病发生率;尘肺病预防工作开展差的煤矿尘肺病发生率23.06%,明显高于34家煤矿的平均尘肺病发生率。受检的34家煤矿高期别尘肺病平均发生率为:尘肺II期发生率20.51%,尘肺III期发生率3.90%;尘肺病预防工作开展好的煤矿高期别尘肺平均发生率为:尘肺II期发生率14.29%,尘肺III期发生率为0,明显低于34家煤矿高期别尘肺平均发生率;尘肺病预防工作开展差的煤矿高期别尘肺病平均发生率为:尘肺II期发生率26.15%,尘肺III期发生率10.84%,明显高于34家煤矿高期别尘肺平均发生率。结论尘肺病是完全可预防的疾病,只要切实做好尘肺病的预防工作,就能减少和消除尘肺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