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科大学与泸州市联合举办四川医科大学发展推进会
摘要: 2015年6月6日,四川医科大学(原泸州医学院)与泸州市联合举办了四川医科大学发展推进会。中国工程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樊代明院士,省政府副秘书长王七章,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政府总督学刘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兴军,省卫计委副巡视员陈文兴,市委书记蒋辅义,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雁,市政协主席喻双,学校党政领导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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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操作原则
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的要求就是"程序合法、结论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法医鉴定人主动作为的作用较小;而"结论准确",却是法医鉴定人必须追求和努力做到的并为此而需要掌握损伤程度鉴定的基本操作原则.鉴定操作原则和鉴定原则不同,它是法医鉴定人在面对每一起损伤程度案件鉴定时所应展现的专业水准,是对每一起损伤程度鉴定时的操作方法.本文通过对53起鉴定意见不一致的损伤程度鉴定案件进行分析,认为法医鉴定人在损伤程度鉴定时需把握的操作原则是:明确外伤病史;损伤的法医学认定要准确;损伤机制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伤病关系划分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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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伤与膈疝、胃瘘因果关系鉴定1例
文章从1例交通事故与膈疝、胃瘘因果关系的鉴定中,发现损伤后果不仅与交通事故损伤有关,也与事故后的医疗行为有关,由此指出司法鉴定人作法医临床鉴定时可能更倾向于认定损伤均由交通事故所致,而忽视了交通事故伤后的医疗行为也有可能造成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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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例二次损伤案的法医临床学鉴定分析
本文对3例典型的二次损伤法医学鉴定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医临床鉴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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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交通事故人体致伤机理案的分析
交通事故人体损伤的过程具有复杂性,因人和车均处于运动状态,需考虑车速、碰撞部位、人与车的位置、路面与设施等因素.本文通过伤痕位置、高度、方向、角度等综合因素分析致伤机理的方法,成功排除了伤者与涉事车辆之间的必然联系,阻止了一起交通讹诈,使痕检员得以一种全新的角度来看待案事件中的人体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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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产生司法鉴定投诉之因及其对策
文章在分析司法鉴定投诉现状及其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防范司法鉴定纠纷、减少司法鉴定投诉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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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结构或功能类伤残鉴定条款的区分及应用策略
本文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定原则,以结构破坏类和功能类视角,分析标准中所涉及头部及脑实质损伤条款了,梳理了颅脑损伤在新残标中的分布特点,并对常见损伤疾病关系进行了综合判断,以供颅脑损伤的伤残等级鉴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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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研究
司法鉴定人出庭参与质证是解决司法鉴定争议的途径之一,但其出庭率过低却困扰着法庭审判;民事、刑事诉讼法对出庭作证都有进一步的规定,但相关法律规定却原则而笼统,对其具体权利及出庭所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并没有进一步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文章提出明确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其出庭进行经济补偿及必要的司法保护,来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以便更好地解决司法鉴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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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进行伤情鉴定所应注意的问题
文章主要探讨伤情鉴定中法医所应注意的问题,包括对受害者病历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其既往相关疾病史的调查及兼顾伤情鉴定的全面性等,以供同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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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例腰椎手术失败医疗纠纷案的探讨
目的:探讨腰椎手术失败医疗纠纷案的特点及导致失败的原因,为防范该失败及其医疗纠纷鉴定实践提供参考.方法:回顾性分析对19例腰椎手术失败引发医疗纠纷案,归纳其基本情况、手术失败的原因、因果关系认定及各级医院责任程度分布.结果:发病患者多为中老年;男性多于女性;多数患者椎间盘突出及椎管狭窄并存;医院的专业技术水平高低与医院级别存在一定关系.结论: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完善风险告知制度、保证良好的医疗服务态度是有效预防此类医疗纠纷发生的有效途径;掌握正确的司法鉴定方法是处理此类医疗纠纷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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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回顾分析
受伤害者以男性青壮年(20~50岁)居多,男女比例为1.61:1;以脑挫裂伤168例(35%)和复合性损伤87例(17.3%)为主;以脑挫裂伤为常见的类型,其并发症的诊断应掌握诊断标准,并注意与相关疾病鉴别;伤残程度以Ⅳ级和Ⅴ级伤残为常见,共196例(68.77%);主要的并发症为瘫痪、癫痫、排便与排尿功能障碍、精神障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