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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祖萍运用麻黄配方经验
江苏省通州市痛症临床研究所邱祖萍副主任医师,业医30余载,审证细微,立法谨守病机,遣药不落旧套.笔者有幸侍诊,获益颇多.邱先生临证习用麻黄,且寒暑不忌,每能出奇制胜,兹将其运用麻黄经验介绍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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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萎缩性胃炎证治八法
笔者诊治慢性萎缩性胃炎,着眼气机升降,以通立法,认为人体阴阳平衡赖气机之正常升降,尤其是脾胃为一身气血之枢纽,人身之阴阳气血,脏腑之斡旋升降,全赖脾胃滋养与运化.所谓"通",并非单指攻下通利而言,其要旨正如<医学传真>所说:"夫通者不痛,理也.但通之之法,各有不同,调气以和血,调血以和气,通也;上逆者使之下行,中结者使之旁达,亦通也;虚者助之使通,寒者温之使通,无非通之之法.若必以下泄为通,则妄矣."故依不同证情,具体按八法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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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品康治疗呼吸衰竭1例
呼吸衰竭是各种原因引起的肺通气和(或)换气功能严重障碍,以致在静息状态亦不能维持足够的气体交换,导致缺氧伴(或不伴)二氧化碳潴留,从而引起一系列生理功能和代谢紊乱的临床综合征.魏师根据中医药理论,随证立法,随法遣方,治疗该类疾病取得显著效果,现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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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基本医疗卫生责任探讨
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承担何种责任,承担责任的理论依据何来?这些都是基本医疗卫生立法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政府责任涵义界定和政府应承担基本医疗卫生责任的原因分析,探讨政府承担基本医疗卫生责任的具体形式和内容,为国家权力机关基本医疗卫生立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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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政策法律分析
通过对中国中央政府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法律回顾和地方立法经验介绍,分析现状和问题,探讨促进中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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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罕见病管理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通过对部分国家和地区罕见病法案的分析,探讨罕见病管理的国际经验。中国应尽快推进罕见病立法,明确罕见病界定标准,加强转化医学研究,提高罕见病诊断治疗水平。应加强政策导向作用,完善激励措施,加强多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罕见病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罕见病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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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口岸卫生控制看外来媒介生物控制的法制建设
目的 保护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加强和促进我国媒介生物控制的法制建设.方法 从媒介生物的危害和我国卫生检疫在口岸控制媒介生物的现状,以及我国现行有关媒介生物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执行情况等方面分析媒介生物控制的法制建设管理的必要性、可行性.结果 我国媒介生物控制现行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存在着不足.结论 建议对媒介生物控制单独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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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精神卫生立法进程回顾
本文围绕中国新出台的精神卫生法究竟是有所创新还是因循守旧的问题,通过分三阶段回顾立法的曲折历史,概括分析了这部法律立法思想和有关制度设计的形成过程,并对其中一些规定背后的观点交锋以及法律实施后可能带来的影响作了简要介绍,旨在为精神卫生相关立法研究和法律在实施中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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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社区治疗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本文通过对国际上流行的强制社区治疗(CCT)施行现状、制度设计及有效性进行分析,建议借鉴其成功的经验,探索建立适合我国精神卫生需求和资源条件的强制社区治疗制度,以提高特定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依从性,降低精神专科医院压床率及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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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立法的国际视野和中国现实——来自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的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的同时,也被赋予了过多的超出立法宗旨的意义.我国在立法中的一些争议问题在欧美国家的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中也曾出现过.本文从国内外精神卫生服务及其立法特点、中国的现实状况等角度出发,对当前的几个焦点问题如立法宗旨、非自愿住院、监护人权利等进行评价并提出观点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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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门诊护士处方权的实施展望
文章从护理门诊发展及护士处方权立法、准入资格、实施及其效果的角度归纳了国内外护理门诊及护士处方权的研究现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未来护理门诊护士处方权的实施进行了展望,提出加强对护理门诊护士处方权实施者的法律保护、明确护理门诊护士处方权的权限、明确护理门诊护士处方权的准入资格、开展社区门诊护士处方权的试点工作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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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急诊医疗准备
全世界每年都有数百万人参加各种大型活动,如奥运会,世界博览会,世界杯和大型的音乐会等.但当拥挤的人群在一起时,就存在多种伤害事件或大型事故发生的风险,这是一个全世界性的问题.历史已经证明,大型人群聚集有可能迅速地从无害的休闲活动向大的灾难转移的倾向.但人们总是在灾难之后才认识到立法进行控制和管理大型活动的需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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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儿童安全座椅推广普及的机遇与挑战
2017年3月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新增了儿童安全座椅立法.目前上海市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仍处于较低水平,存在使用二手安全座椅的安全隐患以及错误使用等诸多问题.安全座椅立法也存在落地难、实施困难等情况,亟须出台细则.希望在政策支持的大环境下,借助儿童乘客安全技术师(CPST)的技术指导力量,设立儿童安全座椅检查站,推广普及儿童安全座椅的正确使用,并进一步完善法规,为儿童乘车出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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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了<侵权责任法>,该法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设立专章共十二条进行规范,在明确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也对医患双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体现立法注重了医、患和社会大众的利益,是我国民法体系中的进步.可以预见,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将对医疗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正确理解和适用<侵权责任法>,能够大程度的维护医患双方利益同时促进医学发展,促进医患和谐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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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助产法律发展历程及我国助产立法策略分析
目的:回顾国内外助产法律发展的历程,分析我国目前助产立法的有效策略。方法应用文献回顾总结了国内外助产立法历史与现状,通过焦点小组访谈得到助产立法的策略建议。结果我国法律法规中缺乏对于助产士的准入、考核及管理等方面的明确规定,而许多发达国家在助产领域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助产立法应选择合理的定位和层级,从明确助产士定义、权利与义务、准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入手。结论我国助产专业的法制化建设亟待发展,应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助产立法的建设和完善,做好助产与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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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管理面临问题与《护士条例》实施后改革取向
2008年5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护士条例>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为护士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立法,标志着我国护士执业有了法律保障,护理管理也进一步被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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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助产立法需求调查
目的:调查我国助产士及相关群体对于助产立法的态度和意见,提出立法需求。方法:应用助产立法意见征询问卷对全国范围内5470名助产士及相关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并选取部分人员进行深入访谈。结果:94.70%的调查对象认为有必要对助产士进行专门的立法,立法需求主要集中在助产士权利、执业范围、责任与义务等方面。结论:我国对于助产立法的需求迫切,建议从助产士准入制度、执业范围、职称晋升体系等方面,完善我国助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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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有关护士立法及执业准入管理情况介绍
护理工作是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健康需求的日益提高,护理工作的专业范围已拓展到预防疾病、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和促进健康等方面,其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工作中发挥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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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护士的责任和义务
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在我国开始实施,它将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特别是通过规范护士执业行为将进一步明确我国护士在执业中的责任与义务,应该说这是我国在护士立法方面取得的可喜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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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香港、台湾地区护理管理立法可鉴之处一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的<护士管理办法>,自1994年开始实施至今已经十年有余了.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随着医疗服务市场的不断发展,<护士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待完善和修改.笔者仪以此文,介绍一下我国港台地区在护理管理方面具有特色的一些立法规定,相信会对日后完善内地护理管理工作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