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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带动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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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生医学证明》为龙头带动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我市自1996年3月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群众由开始时的不理解变为自觉的积极行动,工作由不规范到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在执行当中积累了经验,并带动了其他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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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降消"项目工作为龙头带动泸州妇幼卫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泸州市叙永县、古蔺县被列入国家妇儿工委、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开展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县.我市抓住开展项目工作这一契机,不仅在项目县搞好项目工作,在非项目县也全面辅开项目工作,同样严格要求,力争在项目工作结束时以市为单位达到项目要求标准,带动了全市妇幼工作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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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实践探索
1.实施"龙头带动和错层下沉"战略,加快管理体制改革凡经营管理不善、工作任务完不成、经济效益差的乡镇卫生院,由市级医疗机构或好的乡镇卫生院兼并或联合,实行二级法人制式的紧密管理.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院及口腔医院,也可以与对口科室建立联合体,形成集团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