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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200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1)39号文件转发的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等五部委制定的<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使管理监督职责,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对农村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农村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安排;乡镇卫生机构上划到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经费预算指标相应上划到县级财政".应该说,上述意见是在总结近年来乡镇卫生院下放乡镇管理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作出的正确判断,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但是,农村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现就改革中可能会涉及到的有关具体问题作如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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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乡镇卫生院是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枢纽和中间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乡镇卫生院为降低农村地区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病率及承担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提高当地居民的健康水平,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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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成绩与不足
我国是典型的农业大国,农村的医疗保险体制的完善就显得更为重要.随着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进一步推进,全国绝大多数乡镇逐步把合作医疗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从上到下,齐抓共管,全面落实了医疗改制的各项重要工作,取得了改革以来的第一次突破性的成就.可是事实并非如此,许多干部在成绩面前没有抵住诱惑,开始侵吞医疗专款,因此,为了严惩不法分子,我们必须借助司法和金融体系齐抓共管,保障反馈信息的真实性与及时性.同时,为了加快医疗改革的进程,政府开始动员其全部的社会力量都来为农村的医疗事业献一份力.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地蔓延,养老保障和医疗改革已经成为目前老百姓普遍关心的话题.为了使我国的经济发展能够更顺畅,农村的医疗机制改革势在必行,而且是我国奔小康道路上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