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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模式下的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实践
医院托管是指产权所有者将医院的经营管理权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偿经营.换言之就是通过契约形式,受托方有条件地管理和经营委托方的资产,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托管对双方未来战略运营有着重大影响,实施中的不可控因素较多,风险较高.无论从风险程度还是重要性程度进行考量,托管方内部审计都应该给予托管行为足够的重视并提供充足的审计资源.内部审计应当充分利用熟悉医院运营的优势,全程跟踪和反馈托管实施情况,通过提供确认和咨询服务,终实现托管双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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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加强对药房托管的监管
医院药房托管是指医院所有者通过合同(契约)形式,将医院药房交给具有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责任和义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为托管方)进行有偿经营,明晰医院药房所有者、经营者权利义务关系,以期达到参与双方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一种药品经营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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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托管难解药价虚高之疾
医院药房托管是指医院的所有者通过契约形式,将医院药房经营交由具有GSP认证资质且经营管理能力较强、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去有偿经营.把医院门诊药房托管给医药企业,其目的在于引入医药批发企业参与管理,减少药品流通环节,从而为降低药品价格和医院管理成本提供一个可行的空间,旨在努力探索和尝试一种独特的"双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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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托管模式在新疆地区应用的理论探讨
托管是指医院所有者(委托方)通过契约形式将医院法人的财产交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受托方)有偿经营.双方不以产权关系为条件,是非常彻底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形式[1].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医疗卫生机构体制势在必行,尤其是公立医院改革[2].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有条件的大医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可以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