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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单位犯罪的主体
目的区分不属于单位犯罪的主体,正确定罪量刑.方法从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主体结构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并对与单位犯罪相关的几种特殊主体能否构成单位犯罪进行分析.结果界定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对单位犯罪主体的理解进行了定性,同时对几种特殊主体能否构成犯罪进行明确界定.结论研究单位犯罪的主体有助于把自然人犯罪、共同犯罪等容易混淆于单位犯罪的主体区分开来,使罪责自负、刑止于一身的刑法原则得到贯彻,并做到正确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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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近年来,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行为屡禁不止,其表现特点如下:一是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数量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目前表现为伪劣食品的种类俱全,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数量也大幅攀升,不少案件的伪劣食品数以万吨,经营额上千万元.二是作案的形式趋向多样化,作案的手段趋向隐蔽化,犯罪主体趋向复杂化.有的犯罪分子已用现代科技手段使生产的伪劣食品具有"以假乱真"的效果,难以识别;有的采取送货上门,现金交易,不签合同,不见账本等手段逃避法律制裁;还有的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为其伪劣食品的销售打通渠道.三是单位犯罪是当前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犯罪的突出特点.犯罪的主体由原来的一些个体户发展到集体和国有企业.四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参与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犯罪是近年这类犯罪的重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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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认定
在利益机制的趋动下,非法行医现象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管理秩序.刑法虽规定了非法行医罪,但是目前对该罪的认定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诸多争议,争议的焦点之一即是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要件.笔者试通过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以期能有助于对非法行医罪主体的准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