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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急性酒精中毒的护理与管理
总结了56例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急性酒精中毒的急救护理与管理.建议制定并实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急诊救治流程,并根据流程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急性酒精中毒的急救护理及管理,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安全、温暖的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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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急诊就治护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及城市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也随之增加,医院急诊科对他们的救治也越来越多.总结118例流浪乞讨人员的急诊救治护理实践,通过规范的流浪乞讨人员救治流程和制度,在做好急诊救治护理的同时做好患者生活护理,心理护理,为城市流浪乞讨患者提供高质量、安全的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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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患者的诊治
2005-2007年,我院收治了由民政厅管辖救助站的部分患者.这些患者多为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有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由于他们的背景、社会关系不同,使他们处于经济和社会弱势地位的一个特殊群体.在诊治这些患者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同时也关系到我们医生的医疗水平和医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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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在救治流浪乞讨人员中的问题和对策
随着我国急救医学的逐步发展和完善,以及急救制度的建立,"120"、"110"等呼救网络的形成和人们急救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未经筛选的急危重症病人被送至急诊科救治,其中包括了日渐增多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急诊科作为院前急救的第一线,急诊医疗服务体系的中心部门,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救治这类病人的过程中,因其特殊性由此而产生的诊治困难、医院面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抉择、道德伦理等问题,增加了急救医疗的复杂性,使急诊科的医护人员倍受困扰[1].如何做好上述问题,需引起急诊科、医院及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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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护士在流浪乞讨人员管理中的作用
社区护士的主要工作目的是维护个人、家庭和社区的健康,社区护理奉行社会公益原则,让人人有机会得到健康照顾[1]社区护士有责任关注所有人的健康,其中包括社会特殊群体--流浪乞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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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院收治无主病人住院费用分析
无主病人常常来源于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弃婴及因各种突发情况失去意识的患者等,是医院收治的特殊人群.无主病人身份不明、住院期间没有亲属陪护,需要医院按伦理要求紧急处理并垫付相应治疗费用[1].美国《医疗法:紧急施救手术法规》对病人面临生命威胁或出现导致身体残疾的危险时,医生的独立处置权有明确的法律支持,在我国医法界对无主病人紧急处理的伦理原则也开始有较多的讨论[2-3].但无主病人住院治疗费用方面的研究较少,要更好的对无主病人进行救治、预防和管理,需要对其住院费用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以便有效利用有限的卫生经济资源,同时为卫生管理部门及医疗救助管理体系制度建设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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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的急救护理管理体会
目的 提高危重流浪乞讨人员的抢救成功率,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方法 对2008年至2011年120例流浪乞讨人员的急诊救治,护理采取一系列的新的管理措施.结果 缩短了急诊室处理时间、送检查时间、提高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及基本生存权利.结论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急救护理规范管理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高质量、安全的护理服务,同时赢得了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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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件倒逼立法跟进
2003年3月17日夜,在广东省广州市某公司工作的湖北青年孙志刚,走在广州的街道上,因为没有暂住证,他被上前盘查的警务人员送到一家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又被辗转安置于救治站.3天后,他遭人殴打致死.孙志刚案的发生,正式引起了社会对于在收容遣送过程中被收容者人权保障的高度关注.北京大学三位法学博士和五位著名法学家,先后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终于"寿终正寝".取而代之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于2003年8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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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流浪人员实施医疗救治后进行妥善救助安置的实践
目前,我县各医疗机构对收住入院的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进行医疗救治时,都能很好地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遵循“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履行“先救治”的义务.但在对部分得到及时有效医疗救治,基本治愈或病情稳定,具备出院条件的病人,实行有着落的后续救助安置的“后救助”问题上,使施救医院带来了很大的困惑.部分病人救治病情稳定后,因固有疾病发作,在医院场所进行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借病发狂,“骂、打、砸、闹”的肇事、滋事行为时有发生,对医务人员的劝阻不予理采,更有甚者打骂医务人员,甚至动用器械威胁身边他人生命安全,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部分尚有意识而无粗暴言行的病人,虽已基本治愈,符合出院条件,却因医院免费提供吃住,让其生活有着落而不愿出院,挤占本就紧张的医疗资源;个别有主病人,主人也因故找各种借口不接病人回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