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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采用血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临床应急用血一直是一个在医学界、法学界存在争议而医疗实践中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应急采用血不仅涉及临床用血安全及时问题,也是关系到公共安全的大事.由于目前全国没有一个规范的应急采用血操作模式,舟山市在履行法律职责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应急采用血模式,切实保障了偏远海岛地区应急用血病人的生命及健康,避免了应急采用血医疗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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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保障奥运期间的日常和应急用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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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急用血纠纷案件的再思考
对两起案件的法理评析<临床应急用血纠纷案件的法律探讨>一文中讨论的两起案例均发生在患者生死攸关急需输血的紧急状态下,两位患者均是孕妇,家属都提出献血要求,均遭医院拒绝,后因医院采取的措施不同,医疗结果截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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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家属可否献血救人——北京大学医学部97-2班和97-4班学生的课堂讨论
案例:《南方周末》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钱婉玲因腹部隐隐作痛被家人送到离家约1公里处的江苏省干江县公道卫生院,怀疑腹腔内大出血,“宫外孕及脾破裂可能性较大”,需剖腹探查。晚8时50分,向扬州血站要A型血1 200 ml。晚9时30分在探查过程中发现脾蒂部破裂,出血量约4 000~4 500 ml,同时催促血站,答复血已在路上。晚10时,开始做脾切除手术,10时20分血送到,25分患者心跳停止,30分开始输血,无济于事,11时30分死亡。术前患者家属两次要求献血,院方说,医院要按规定行事,干江县卫生局曾给他们传达过上面的有关文件:医疗机构不得自采自供血液,谁采谁负责。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15条规定:“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19条规定:医疗机构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的,必须符合以下情况:(1)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无血站。(2)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3)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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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无偿献血网络确保应急用血需要
<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惠州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无偿献血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工作职能,制定了一系列的指导性文件;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市民无偿献血意识不断提高;在取消行政指令性计划献血指标后,及时改变服务模式,主动深入到工厂、学校、乡镇和街头设点采血;不断健全无偿献血网络,建立一支稳定的无偿献血者队伍,在每年春节、世界献血日和<献血法>颁布周年等节日,召开各种类型的无偿献血积极分子座谈会和表彰会,大大激发了他们的献血热情和献血积极性,号召更多的市民加入到自愿无偿献血者行列,从而确保全市各医院临床医疗和急救用血的需要,特别是确保应急用血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