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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向社会治理迈进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开始以来,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探索可谓“进展不大”。从各地试点情况看,“管办分开”主要可以分为四种模式:一是北京、洛阳等地实行的卫生行政部门内部设立公立医院管理机构;二是镇江、宝鸡等地政府直接委托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三是鞍山、潍坊、七台河、芜湖、鄂州、株洲、遵义等实行的市政府直接设立公立医院管理机构模式;四是上海、成都、马鞍山、昆明等在卫生行政部门之外设立公立医院管理机构的模式。公立医院采用何种管理模式是“见仁见智”的事,但一些地区实施的效果却与医改意见中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等原则背道而驰。一些地方政府在医改试点中非但没有把医院的经营权交还给医院,反而借助医改名义强化了对公立医院经营权的干预,形成了事实上的政府治理。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部分医院虽然成立了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等法人治理机构,但医院的实际决策权、包括医院院长的任命依然由政府部门掌控,公立医院虽然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名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却无法自行决定与医院发展和医疗服务提供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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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法人架构为公立医院护航
无论是今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还是近国务院通过的新医改方案,对公立医院的运行都提出了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理念,要求建立和完善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形成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激励有约束的机制.如何建设医院法人治理机构,成为新医改探索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