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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血液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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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调剂血液库存管理的回顾分析
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规定:血站应当制定紧急灾害应急预案,并从血源、管理制度、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等方面保证预案的实施,在紧急灾害发生时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1]而在紧急灾害发生后如何保证调剂血液处在冷链控制中运输、及时入库、合理储存、准确发放,避免血液报废,则是采供血机构急需解决的问题."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本中心曾先后(分批)接收来自北京、河北、太原、广州的调拨血液和长沙、株洲、湘潭、贵州的赈灾血液,调剂发放了绵阳市中心血站的库存血液(部分血液来源于江苏),确保了临床及时安全用血,并保证了血液无过期报废.现就应急调剂血液库存管理总结探讨如下.